长三角律师网
交强险中赔偿限额分为哪些种类

首页>>法律知识

    交强险是我国交通部门对相关的机动车辆进行相应管理的一种手段,对我国的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保障。防止在交通案件中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财产受到损害。那交强险中赔偿限额分为哪些种类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定义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二、赔偿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财产进行相关的分类。规定我国机动车驾驶者在进行驾驶时,相关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的一方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保护了我国相关的行人的相应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


·超过24小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超过24小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可以进行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超过24小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认定结......


·逆向行驶与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分?
      机动车要是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话,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是多么的危险,尤其是机动车行驶的速度往往还比较快,因此导致车祸发生的概率就会被大大提高。而出了车祸自然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那么逆向行驶与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车辆逆行怎么处罚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机......


·如果校车超载规定是什么?
      如果校车超载规定是什么?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孩子的学业是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多父母都很重视孩子的学习,而学习也总是与学校挂钩,父母除了学习,也很担心孩子的安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校车不顾孩子的安全,违规超载,那么,校车超载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校车......


·经营管理如何发私募基金?
      经营管理如何发私募基金?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即私募基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一、土地承包权是什么?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1、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一、建设工程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一)劳务费用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


·房价永远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导致
      房价永远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导致了很多人选择租房,这一现象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更胜,延庆区位于北京西北部,人口众多,租房的人相对也多,为了管理与维护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延庆房屋出租也要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下面跟随我们一......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改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否则企业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甚至很有可能会被淘汰。但是企业改制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员工整体结构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有些员工会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被淘汰,那么员工......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现代这个社会,政府为了社会全体的共同利益进行征收土地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征收土地发放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的标准时什么样的。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


·公开招标采购
      、准备招标阶段a.按省财政厅所审核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b.邀请监察、公证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c.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确定评委组......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创业初期的年轻人可能会注意到,注册公司时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才能成功的注册一个公司,那么注册资本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注册资本是公......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市玄武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玄武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


·潍坊刑事辩护、取保、会见律师:怎么选择刑事律师?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涉嫌刑事案件的时候,会想到要去请律师,但是......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在......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有时候采取了这样的措施之后,却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并且之后也是进行了无罪释放,此时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那刑拘......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各个职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等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执行相应的工作流程遵守岗位纪律完成各自的岗位职责。那么企业薪酬福利专员工作流程有哪些呢?为您解答。《社会保险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地突发脑溢血怎么办,在建筑工地未完工时突发脑溢血
·请问一下外地律师去泰州市看守所会见需要什么资料,有没有模板,
·弟弟因为犯x判八年半几年能出来来
·孩子已经判给我了,但总去孩子学校里,找孩子。影响了孩子正常生活和学*请问律师?
·学生在校摔伤住院,医院要求开证明证明学校有责任,为什么。如何面san
·你好!请问贷款买车必须在指定的地方买保险吗?
·如何索赔,30日,30日,一个*人犯坐我出租车,然后挟持我
·男朋友把我的信用卡刷爆后失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