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活动中的证物提供真实可靠性保障的一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在诉讼活动中被使用到。当然,司法鉴定中包含的内容很多,文书鉴定便是其中之一,而字体司法鉴定又是文书司法鉴定中的一种。那么字体司法鉴定时间属于鉴定吗?文书鉴定包含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字体司法鉴定时间属于鉴定吗?
笔迹时间鉴定与我们常说的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不过,只有在两段笔迹所用的纸张、笔油种类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比对出两段笔迹产生的先后顺序。
二、文书鉴定包含哪些?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检验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复印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
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五)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
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七)人像识别鉴定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
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八)不可见文字材料鉴定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
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九)其它情况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知晓,现如今,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字体司法鉴定时间形成也是可以被推测出来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字体司法鉴定时间具有一定的不准确性,它需要诸多的条件来作为判断依据,也需要在对比比较中做出最终的判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一)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刚刚步入社会打拼的年轻人都免不了要去租房,那么在租房之前我们一定要做好功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时候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或者是一个拥有多处房产的房东,在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之前,也要了解一些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将为您总结出您需要的......·
持刀抢劫量刑的标准
抢劫罪是犯罪者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有多种影响因素,比如抢劫金额、是否初犯、是否致被害者伤亡等。持刀抢劫是属于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之一。而持刀抢劫量刑具体是什么,请参照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刑法量刑内......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
邯郸律师夏俊峰成功代理:横穿高速丧命 保险双份理赔
2014年11月10日20时45分,史记银准备从固安县打工回家,电话预约从北京至魏县的长途公交车,公交车乘务员让其在大广高速公路等车,史记银横穿高速公路准备乘坐公交车时,被随后驶来小轿车撞到,导致史记银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裁定自动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被告杨某一直以四川省华蓥市xx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被告杨某与四川省华蓥市XX有限公司属挂靠..,杨某曾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用于工人工资发放,双方同时约定,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将工程款打入该公司账户后,由该公司扣除以抵消借款的20万元,直至......
·
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应该如何确定?
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应该如何确定?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
解除所签订合同通知书
解除所签订合同通知书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间,用以约束合同期间内双方的行为。但是,当用人单位计划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以怎样的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呢?下面,我们对解除所签订合同通......·
劳动试用期是多久,续签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续签合同的。那续签的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