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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自己写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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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协议自己写有效吗
离婚
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但是,即使这样约定,夫妻私下写的
离婚
协议书就能够生效吗?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
协议书约定内容除了财产分割,更重要的内容是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
离婚
,以及子女归属抚养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关系,不同于一般的
合同
和协议书。
因此,
离婚
协议书的生效要件比较严格,即使夫妻双方在签订
离婚
协议书时做了上述约定,
离婚
协议书也并未因此而生效,而是应当自双方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
登记,领取
离婚
证后,该
离婚
协议书才自始生效。
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
离婚
协议书,双方亦签字捺印,但未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
登记,该
离婚
协议书并未生效。即使
起诉
到法院
离婚
,该未生效的
离婚
协议书也只能作为法官判决
离婚
的参考,并非绝对的依
离婚
协议书内容判决。
二、
离婚
协议书如何签订
(一)财产分割要易操作
离婚
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
执行
麻烦时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
执行
的事端来。一般来说,钱款支付稍为便捷,
离婚
协议签署后
执行
起来较为痛快。在
房产
的变更上,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特别是还有按揭贷款的房屋,变更起来手续更为烦琐。假如在变更前不能将房贷还清,银行一般不允许变更借款
合同
,使得产权过户手续也没办法办理。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到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若非得筹钱还贷后办理过户的,为防止对方事后不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妨约定对方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
违约
责任,以促使对方为免除承担责任而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此外,签署约定时,还应要求将相关的权利文件的原件一并交付。对于房屋的权利文件有:
1、购房
合同
及附件;
2、契税凭证;
3、教育附加费四税通用凭证;
4、按揭贷款
合同
;
5、房屋所有权证;
6、交款发票。
(二)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明确
离婚
协议书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抚养费的数额;二为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三为抚养费的变更条件。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应该具体。实践中容易产生争执的是按某一方工资收入的百分比进行约定。对于一方的工资收入,即便对方的收入稳定,并且
离婚
前也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为多少。但我们知道,工资收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非常大,若一方在
离婚
后的收入总与
离婚
前保持不变还好说,倘若发生变更,特别是工资增加较多的情况下,该按何种数额支付则很有可能会产生争议。为此,最好的方式是在
离婚
协议书约定具体的抚养费的数额。
其次,抚养费的支付周期要明确。特别是两地分居较远,或是一方的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约定逐月支付很容易出现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发生。因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在
离婚
协议书约定按季或按年支付较好。当然,实在不行,逐月支付也可以接受,但最好是能下月生活费在上月就能支付,以防止抚养费断供的情况发生。另外,对于不能按时支付的,应约定一不定的惩罚性措施,以督促支付方及时履行义务。
最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需求随着年龄的增加也会逐渐增多,因而抚养费的支付也应逐渐增多为宜。而应增加的抚养费数额,在具体到各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时,总是难以细化“为此,妥善的方式是,就抚养费的支付能够逐年按一定的比例增多。比如,在最近二年的抚养费约定为每月支付2000元,第二年随着物价的上涨等因素影响,可能2000元的抚养费仍不足以维持实际需要。但具体要增加多少则难以计算,为此建议每隔二年增加10%为宜。
(三)子女探望权约定要细化
由于探望权主体应为未直接抚养小孩的父母一方,而在实践中,可能该方的父母(即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当事者
离婚
以前承担了主要照看小孩的责任。基于人伦亲情的考量,若不允许他们探望小孩,似乎在情理上说不通。为此,为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建议在
离婚
协议书中约定探望的方式时,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
另外,在探望的方式上,可不是“探”或者“望”便完事了,而是应有一定时间的相聚与交往,即同住。最为常见的方式是,每月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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