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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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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因此,你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就需要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其他材料(例如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记录、上班证明、员工证等,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你什么材料都没有的话,劳动局可能就真的不会受理你的申请了。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限制规定是怎么样的?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
  
  
  在确认了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即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
  
  
  以下是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延伸阅读: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的发生,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幸的,所以法律也规定了,发生工伤的员工是可以依法获得补偿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劳动局受理,然后对整个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劳动局一直不受理,我们可以举报其不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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