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整形失败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首页>>法律知识

    现在很多女孩子都通过整形来改变容颜,提升形象。有些小的医疗机构因为水平有限,容易引发整形失败。在处理赔偿问题上,双方可以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进行处理。那么整形失败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这篇文章做个了解。

一、整形失败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综上所述,当事人遭遇整形失败,应该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索赔。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整形失败司法鉴定费用,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医疗机构责任,由医疗机构返还鉴定费用。至于具体费用多少,不同的地方规定不同,还需要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一、追债时怎么打官司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打官司也就是提起诉讼,如果要提起债务纠纷诉讼,要......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一、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流程一、申诉受理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副本数量与被申诉人数相同。2、证明申诉人请求......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它们分别是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由于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是债法的组成部分,它们都受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债法的一般规定的指导。虽然两者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会搬迁到江北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中.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位于江北新区鼓楼医院江北分院对面,其中1号楼包含区法院业务用房......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地址、电话、公交导航
      1、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21821坐地铁长椿街站往南500米,向西100米到六楼。立案程序:门口2号楼劳动仲裁接待室。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和仲裁庭:4号楼,劳动仲裁庭在六楼。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北京城八区......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我国,夫妻之间离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跨国离婚也时有发生,但是无论哪一种,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跨国离婚,相较于国内离婚而言,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
      取保候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它相对于别的强制措施而言,犯罪嫌疑人享有一定的自由的。那么,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出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购基金募集的合作模式有哪些?
      并购基金募集的合作模式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概述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等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一发小他父亲捡了一个包,然后失主立马报
·工伤医疗费,工伤定残后与单位解除合同
·刑事案件。刑罚执行完毕。罚金没交。退赃赔偿没给影响个人征信吗
·想查到亲属所在位置的哪个看守所
·我开车到云南自驾游,小车出了事故,当时即向当地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做了评
·请问网上可以起诉吗如果我不在本地可以起诉吗还有我还用找律师吗
·你好请问做过面部刮痧后就面瘫,怎样才能得到对方赔偿
·自离后回老家还能接着交社保吗
·黎律师你好,在锦泰烂尾楼买了房。开发商已破产,三证一表也没有
·欠钱2万多不还,打了欠条,一二再再而三欺骗,现在已经无能为力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