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医疗纠纷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一部分是因为医院的失误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患者和医者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对他们造成了侵权的行为。那么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哪些呢?一、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哪些呢构成医疗侵权责任,还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医疗过程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行为中的过失,这种过失包括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也包括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损
害结果的发生这两种心理状态。当然,故意也是一种过错形式,因医务人员故意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责任,但这是另外一种性质
的责任,并非我们此处讨论的医疗过错。在医疗过错认定问题上也实行过错推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
构就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只要患者因医疗行为发生损害,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
错,应当自己加以证明。证明的标准就是其医疗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二、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所谓赔偿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数额应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
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7]如前所述,医疗损害既包括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也包括因上述权利受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受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利益的损失以及患者医疗机会的丧失。在这些损害中,有些是有形的,如医疗费损失,有些则是无形的,如精
神损害。不管哪种形式的损害,只要是医疗行为造成的,都必须全部予以赔偿。合理赔偿原则是指在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时应当合理计算,对受害人不合理的支出不予赔偿。此处所指的合理与否是一个相对的、尚未确定的概念,应以不违
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社会政策为标准加以判断,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与一般民事赔偿标准
不尽相同的赔偿标准,这是基于医疗行为的局限性和高度风险性等特点对赔偿标准所作的限制。如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计算至16周岁,而不是18周岁,对残
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也进行了限制,这种限制很难说不合理。根据合理赔偿原则,对于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政策所确定的受害患者不合理的支出,不
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以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财产赔偿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原则。医疗侵权行为侵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财产利益。对于财产
损失,当然应当用财产来补偿。而对于人的生命、身体与健康等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利益,由于不能以复仇方法获得补偿,因而只能通过医疗机构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的方法进行赔偿。财产赔偿方式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唯一能适用的赔偿方法,无论患者有形的损害,还是无形的精神痛苦等,都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财产赔偿。医疗事故而产生的纠纷需要患者和医者双方通过协调解决,而不是逐渐演变为一场闹剧。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当然要承担。并且按照法律的流程和程序,医院会依赔偿的原则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存在于医患纠纷中,很多人容易把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弄混淆,您很急切的想要了解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什么,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相关的知识。一、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什么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依据相......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第三......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
      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就要积极的来解决纠纷,以免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当事人就医疗事故处理、赔偿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医疗事故赔偿合同,那么该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写医疗事故赔偿合同第一,应严格奉行我国《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可......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


·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是怎样的1、上海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一)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居民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


·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原则现实生活中随处都会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情,包括动物咬人、高空坠物等等,这些事情发生后都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人身损害的赔偿原则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


·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
      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一、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农民工讨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二、农民工讨薪途径......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以案说法,有关遗嘱方面
      律师说法-------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及理解适用    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的李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本人代理的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方面的家庭纠纷比较多,为了减少朋友们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或者避免矛盾......


·金华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金华律师学习了中共..、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律师行业..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家认为律师作为保障扫黑除恶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大有可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律师应当进一步提高政......


·抚养费可以增加吗,如何增加抚养费?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会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


·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就是当事人要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至于出示哪些证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其中影响资料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但是很多影像资料出示之后往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后的影......


·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从购销合同的起草、签订到后面的履行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风险。然而针对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风险也就不太一样。那么您知道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合同名称风险只要是双方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一个问题,甲方(黄某)的儿子和乙方(杨某)的女儿经别人介绍认识后,
·淘宝未授权销售问题,不能
·我招了个上门女婿是仙游榜头人,和我女儿结婚四,起初买了部车说去跑滴滴,最近半欠下三十万的信用卡
·请问聘请律师打官司需要先交律师费吗?
·关于民事的咨询,我家父请我堂妹夫喝酒
·我先生的房想卖钱一半分兄弟姐妹但办不成。请小张律師指点。
·下岗职工取暖费问题,尊敬的律师;你好
·本人想咨询一些劳动纠纷的案子
·朱律师你好,怎么没看到你电话啊。你能加我电话微信吗?
·算违约的话 我该怎么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