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首页>>法律知识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以非法获取保险为目的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支付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这就有可能会构成保险诈骗罪。那么,在法律上,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即保险诈骗罪既侵犯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又侵犯了我国的保险补偿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观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保险标、保险事故及有关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蒙编保险人,使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向行为人赔偿或付保险金,并且数额较大。在本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两种手段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为行为人同时采用。从犯罪手段的特征上看,本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行为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行为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是产生保险补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在保险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手段,以根本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为条件要求保险人理赔保险金。;
(4)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3、本罪的行为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保险诈骗罪与保险活动紧密相联的特性,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人不可能单独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但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4、本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 ,且以骗取保险金为特定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实施该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有保险人法人财产并危害我国保险补偿制度的结果,而有意实施,希望并积极追求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保险诈骗罪如何处罚
保险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1、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对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的解答。保险诈骗即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利益,又损害了国家的相关制度,被法律所严厉打击,一旦触犯此罪,被判处的刑罚将比较重。最高是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认定诈骗罪应注意什么?
      当今骗子何其多,又多是猖狂狡猾,让人上当受骗防不胜防。如果他人对你起歪心思进行诈骗,你后来醒悟但是却证据不足,那么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构成诈骗罪又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你解说诈骗罪的相关内容。一、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1、被人诈骗数额较大,尽管证据不足也可以报案。2、《刑事诉讼法》第一......


·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刑法修正案(九)在妨碍司法罪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但行为人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同时,同一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这也就是想象竞合的情况那么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行为人并非真正的数罪,......


·入户盗窃多少判刑,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盗窃他人的财物,可以在公共场所进行盗窃,也可以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盗窃多少财物会被判刑了?关于入户盗窃多少判刑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讲解。一、入户盗窃多少会被判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是......


·202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


·累犯能否适用减刑,减刑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也就是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我国允许对一般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但是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累犯能否适用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


·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一、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


·剧本版权保护的内容都有哪些?
      剧本版权保护的内容都有哪些?对于喜欢影视作品的人来说,好的作品是十分难得的,目前我国的影视行业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期,各种作品层出不穷,同样抄袭的现象也是十分要种的,可能我们会在网上看到各种剧本的文档,因此对于电视剧剧本版权的保护是值得关注的......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这就是法律上称作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在得到这一笔经济补偿金后仍要按照法律规定,上交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哪些程序?......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关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其实也就是《著作权法》当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那么究竟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为您做详细阐述,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范围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江阴市人民法院:·电话:0510-12368·电话:0510-12368......


·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的几种误解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到民政部门自愿办理离婚的,与是否分居没有..。而去.诉讼离婚的,.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因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二年。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二、......


·企业委托政府征地协议书怎么写?
      企业委托政府征地协议书怎么写?企业委托政府征地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屏障,是以国家公权力作保障的铜墙铁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严格按照离婚诉讼的程序进行。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判决阶段。那么结合《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具体来说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详细......


·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的涉及到的范围只
      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的涉及到的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二级建设指的一般是5千平方米及以下1千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工程二级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管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二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公司试用期入职签了两份合同,已经十天了,我还没得到我那份,那合同还有效吗
·你好律师有人负我表妹钱十多年了此人玩失综我该怎么办律师
·婚前房产,房产证上有妻子和她母亲名字,妻子病故,丈夫能继承么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张家港交的职工保险回来家生的小孩
·有个卖抵押车的朋友,想卖给我个车,上面介绍,拍卖品,全款结清带大本复印件,这车安全吗?买的时候都需
·有没有一个人退休,有两份退休工资?
·购买了一辆轿车,通过了车主认证,我没有收到滴滴公司的任何答复,我该怎么办?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违反交通禁止标志,可以罚款两次?
·你好!请问一下?我是2001年在你们中方人民法院离的婚,离婚
·已经起诉法院了,会不会被判刑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