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合同要约定哪些内容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是由众多的条款构成的,而这些条款都是建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之前,需要当事人就相关内容作出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要约定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劳动合同要约定哪些内容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19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2、培训。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3、保守秘密。本条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因此补充保险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5、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为劳动者就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是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因此在进行劳动合同约定之前,最好是了解清楚劳动合同要约定哪些内容,然后看看有什么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二、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什么是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
·
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不过,是不是所有情形下,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呢?若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人防工程和民房工程在平时的生活当中似乎并不常见,在您的心目中,这好像并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在战时就是可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工程,因此他的审批办理也是极为复杂的,那么就有人提出疑问: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在这里就由来为您解答一下。......
·
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劳动纠纷,需要劳动仲裁的时候,首先得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真实存在。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申请......
·
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要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若要想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都是要求要提供一定的认定材料的,否则也就无法作出认定了。那实践中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要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要哪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
·
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
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一、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基于监护人具有对被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也可被作为讨债对象。但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较广,而且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有的是限制行为......
·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一、公司法人变更要多长时间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
·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双方基于国际贸易主合同,进行的技术转让的法律文本。大致包括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咨询合同、设备合同以......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溧水区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溧水区依托重要场所,开展情景式警示教育。组织人员走进苏州监狱、溧水看守所、......
·
保定律师李庆成功代理劳动纠纷拿到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案。
案情简介:王某某在某公司上班自2010年一年多,单位一直没有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得罪领导,单位毫无任何理由变相辞退该员工,由于该员工很,业绩很突出,无奈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传唤通知书的说明有哪些?个人传唤通知书说明是什么?
传唤通知书的说明有哪些?个人传唤通知书说明是什么?一、个人传唤通知书说明: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
·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生活中很多时候处理事情,可能需要严格区分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有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直系亲属的,那么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
·
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这样的情况能花多少钱能带回女儿
·
你好律师,我想起诉离婚!改走什么过程
·
本人在国企工2近期辞职跨省到私企工(两个单位都缴纳社原单位缴纳基数高,新单位低,本人
·
孩子在上学,单位每学期给2个半天的公假参加孩子学校活动,孩子每学期有一次全天旅游
·
劳动纠纷维权加班费劳动关系
·
怎么关注公众号,在公众号没有四会市强制隔离戒x所
·
在蚌埠买的社保连续超过一,12号流产,125号领的结婚证,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补助和医疗费用
·
拘留半月家属可以探视吗?
·
写辞职报告,你好,你好,我想请问下,应为我在公司里面待的不
·
老人过世后,该房产该如何划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