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常常发生劳动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拖欠经济补偿金使双方产生争执,《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对劳动者的权利也有了更好的保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广东省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


一、实施的指导原则

法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解读:

1、平等保护、充分利用与合理配置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法律效果统一等五大原则

2、平等保护原则则意味着整个指导意见并没有倾向劳动者利益保护,反而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方向向有利于用人单位作出指导性意见

3、法不溯及既往则意味着以2008年1月1日或 2008年5月1日作为分水岭,适用不同阶段的法令。

4、充分利用仲裁资源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则意味着众多案件尽量在仲裁基层阶段解决,此点与下述扩大一裁终局条款相应;同时着重解决仲裁与法院衔接问题。

二、界定劳动争议的社保纠纷

法条:

第二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解读:

1、明确了属于社保的劳动争议范围,也定义了并非所有涉及社保的争议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2、确定属于劳动争议的社保纠纷仅局限于:

(1)、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未缴社保导致损失而要求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赔偿,

(3)、未足额缴纳导致差额损失仅限于工伤待遇赔偿

风险:

风险一、有关养老保险补交将成为未来劳动争议案件热点之一

风险二、确认了未能按本人工资缴纳而依当地社平工资缴纳,而本人工资超过社平工资时,一旦出现工伤,必然需要用人单位补足额赔偿。

建议:

用人单位不应将不交社保作为减少生产成本的途径,面临新的用人制度和机制,用人单位应依当地规定为员工建立社保关系,甚至在国家政策尚不完善时,可考虑以其他机制予以弥补,如以雇主责任险弥补工伤差额待遇、其他保险的损失等

三、定性公积金问题

法条:

第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解读:依旧排除了住房公积金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风险:员工可透过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行政途径方式促使解决住房公积金问题。

四、扩大一裁终局范围

法条: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同时涉及仲裁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分别就仲裁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作出裁决。

解读:

1、分项计算,则意味着扩大了涉及金钱给付的一裁终局范围

2、限制了社会保险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

建议:劳动仲裁阶段以专业人士应对,不再是走过场了。

五、恶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处理


法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解读:具体规定了排除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建议: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合同,以积极应对心态调整规避思维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原则

法条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解读:

1、确定未能为员工依当地社保规定建立社保关系,劳动者可解除且可获得经济补偿,但从2008年1月1日始计算;同时排除了未足额缴或欠缴情形

2、确定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解除且可获得经济补偿,但时间从入职开始计算。

建议:依当地缴纳社保和规范化薪资制度成为关键点

七、竞业限制不再形式主义

法条: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解读:竞业限制条款在用人单位履行补偿后方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建议:竞业限制并不可滥用,不当时不仅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反而会约束自己。

八、明确加班工资

法条: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

解读:

1、双方书面约定加班工资

2、确认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且可约定奖金、津贴、补贴可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加班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4、加班工资追溯两年定论

建议: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概念的充分利用和法律技术运作将成为薪资制度的一大重点

2、加班举证责任处理应引起用人单位注意和重视

九、界定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支付问题

法条: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 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解读:确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仅获得赔偿金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定了三倍经济补偿金概念。

综上所述,上述广东省劳动合同法解读包含了恶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处理、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呢?此外,近年来,不少学生会利用暑期时间打工赚生活费,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暑假工需要签合同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
      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民工讨薪流程(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解雇员工是单位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解雇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是什么?在解雇员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是什么员工违纪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用以......


·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解聘和辞退都是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相似点还是非常好理解的,但是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这是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1、处理方式不一样。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2、结果不......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被害人也可以......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破坏了农林牧渔业......


·酒精检测属于酒驾直接证据吗
      酒精检测属于酒驾直接证据吗一、酒驾直接证据以交警对酒驾酒人员抽血化验为主要证据。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二、酒驾的处罚标准(《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


·如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如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法律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问题。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经过我国的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一定的法律程序。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一般要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预先登记申请书的提交。以下是网站我们为您做讲解。如何办理个体户......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江苏省无锡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及交通路线
      无锡市..看守所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钱胡路564-1.(钱桥殡仪馆往西3公里处)邮编:214151电话:0510-82220232..看守所一般关押非中国籍的嫌疑人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地址:钱胡路567号。河埒口坐26路到历村站下。联系电话:0510-83203712无锡......


·合同纠纷律师:保险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正被人们所接受,那么保险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关于保险代理合同的含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吴丁亚律师整理了关于保险代理合同的含义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存单质押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


·五险一金,大多数正规企业都会给自己员工购买,也是企业员工的福
      五险一金,大多数正规企业都会给自己员工购买,也是企业员工的福利,每个人在求职时,也可能会将五险一金作为自己找工作的标准之一。同时,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硬性的规定,但是单位五险一金怎么交,需要注意些什么,大多数人都不是特别清楚,为此,我们整理了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外地人如何申请公租房?,本人今年30岁
·本人昨天在去办事的路上检了两个人收了18元钱,后被运管截住,说是非法营运要罚款5
·我们工厂元旦不放假。找那里
·协议书上没有男方对子女的扶养费!该怎么解决
·我现在去评定相关认定书还有用吗?
·您好,查询金湖县的律师号码怎么查不到啊!
·因宅基被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霸占,不还。申请维权。
·同事借钱不还不接电话失去踪迹
·离婚案,男方因为买房而出资200万,目前女方不承认200万属
·我家楼顶有一部分是楼上住户的露台,现在露台往我家漏水,应当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