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处理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利用职权干预执行行为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同时,又因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或者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当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实践中,如果国有银行或者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上述行为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按照《解释》第三项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四)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金额应当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结合各地经济状况,确定三万元至五万元作为拒不执行的金额,或者金额虽达不到三万元至五万元,但拒不执行行为造成申请执行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犯罪主体的身份性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员。根据《解释》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自己的职权防碍执行的,构成本罪的共犯。笔者认为,除以上几种外,下列人员也应该按本罪处罚。
  
  1、在执行阶段,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追加、变更的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书后,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并且有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对其享有到期债权;
  
  3、因借用、租赁等合同关系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人,得知人民法院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在未与被执行人通谋的情况下隐藏、转移其占有、使用中的被执行人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拒不认罪的犯罪人员是可以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待查,这也是对犯罪人员的尊重,同时也是让犯罪人员心服口服,在证据面前容不得任何一个人乱来,这也是体现了我国对于每一起案件的重视,也让每一个案件尽量的做到公平、公正。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给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交警部门都会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政府部门也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引交警部门处置酒驾醉驾等。那么,河南交警醉驾处置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讲一讲。一、河南交警醉驾处置措施是什么?交......


·醉酒驾车的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如果违反驾驶,有时候甚至会威胁
      醉酒驾车的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如果违反驾驶,有时候甚至会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醉酒驾车会受到什么惩罚您并不是特别清楚。今天就告诉您在不同情形下醉驾所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下面就给您讲述在昆山醉驾的惩罚标准。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家每户都会有一辆车。如今车辆多了,交通拥挤,即使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到的,但是有时候还是不能避免的。交通事故责任中有一项是同等责任,所以有些人对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会有些问题,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说一下。一、是否双方都可提起诉讼同等责任,就是自己......


·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
      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一、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


·拘役量刑标准是什么,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关于拘役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拘役的刑期,作为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在被判拘役的情况下虽然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此时也是会留下案底的。那究竟我国对拘役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拘役量刑标准是什么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勘察设计环节,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改革以后,现如今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过无论如何,只要在生活当中您确实以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话,正常情况下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都是会得到法律的正常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出租汽......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怎么写劳动争议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当劳动者与雇佣者发生矛盾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就是申请法律援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人不知道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该怎么写,要注意些什么,那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很多人会问,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下面就来具体和您探讨一下。一、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破产重整......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您都知道,注册公司时,是需要投入一定数额的资本的,但是当后期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大,我们想要对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时候,你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宁国市看守所
    安徽省宁国市看守所位于宁国市南山路,是宁国市.关押犯罪嫌疑人的......


·潍坊律师为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案成功辩护
      2015年,本人办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案,该案系一......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地的租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令多方受益的一项政策。很多市民针对这一政策中,最不理解的就是需要租多久才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呢。对于广州租售同权要租多久的规定是什......

·对诉前停止侵权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是:一、被申请人......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怎么计算股权质押率?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怎么计算股权质押率?由于一些资金困难问题,有些人可能会吧自己的股权质押出去以解决资金问题,而其中又涉及股权质押率的问题。相信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股权质押以及股权质押率。所以,接下来的我们就和您介绍这些内容。一、什么是股权质押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
·请问子女有没有义务替他还债
·是不是医院烂乱收费
·对方借款额度交大,到期拖欠
·外地学生在涿州上高中用那些材?
·我们公司是刚成立不久,是一家建筑工程,想注册商标,不知道流程,如果代办需要怎么收费,提供什么资料?
·嵊州市城中村改造征收房屋被绍兴中院,省高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工程发包协议单方终止合同怎么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