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加强供电企业债权债务管理

首页>>法律知识

    加强供电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与一个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尤其是在供电企业表现的更加明显,做好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应该如何加强供电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呢?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
二、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1、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三、完善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企业要采取强有力的催收措施,收取应收账款,一旦应收账款到期,就要及时通过信函、电话或电报等方式催收。如仍未收到账款,应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再次通过函电或专程上门实施催收,对欠款客户所施加的压力要逐渐增强,直至货款收回。具体应注意以下方面:1、及时开具发票。对于赊销的客户,通常认为收到发票后赊销期限才算开始,有些客户甚至以收到发票作为付款的条件,故企业要及时开具并寄送发票。2、严格追查逾期未收的账款。对那些逾期未收的账款要有严格的追查制度,这直接与客户的欠款金额大小有关。花很多时间和费用去追回一笔并不值得这么做的逾付款,可能毫无意义,但是有时即使收款费用高于款项本身,也值得去追索,主要是告知客户企业执行其信用和收账制度的严肃性。3、定时、定次向客户发送付款通知书或催款通知单,并建立客户还款进度记录簿,对应收账款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把逾期未付情况上报主管领导,以便制定正确的收款政策。4、权衡得失,平衡关系。企业在执行收账制度时,必须在收账费用及惹怒甚至失去本来很好的客户的风险,与将带来的效益之间搞好平衡。在严格执行制度时作适当的变通,注意讲究收账技巧,对无力偿付和故意拖欠的要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如:寄函,打电话,派专人催收,双方协商解决,借助于有权威的第三者调解等。5、诉诸法律,收回欠款。企业对于少数逾期不付款的客户,在多次上门追讨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讨。6、建立销售回款一条龙责任制。为防止销售人员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企业应在内部制订严格的资金回款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的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全过程负责,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发现加强供电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首先要做到的是明确企业当下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当前存在的的具体出现的问题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者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入手,建立健全企业的发展制度及债权债务管理方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因离婚是否可以免除
      夫妻共同债务因离婚是否可以免除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


·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
      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债务纠纷、破产债务纠纷、担保债务纠纷等,即所谓的债务纠纷,它是发生在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人之间,就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那么,当出现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债务纠纷需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起诉,向人民法......


·借条效力大于欠条的效力吗?
      借条效力大于欠条的效力吗?一、借条效力大于欠条的效力吗?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机动车无论是在哪里行使,都需要驾驶者或乘客按照法律规定系上安全带,否则的话就要给予相应的扣分、罚款。然而,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并且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2、在......


·酒后驾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醉酒驾驶的现象在现在的道路交通上都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的规范醉酒驾驶,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形式以及处罚标准。那么,酒后驾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酒......


·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夫妻间在婚后拥有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这之前则不属于。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一些夫妻会遇到的就是股权的分割,那么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今天网整理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在股权转让中,评估......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实践中,公民要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称之为侵权责任。那么您知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这可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下面,就让我们为为您解答......


·转让合同违约金规定上限是多少
      转让合同违约金规定上限是多少?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北京律师吴丁亚代理车辆商业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终获全额赔偿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负责人苏少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颖。委托代理人吴丁亚,律师。审理经过 上......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范围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江阴市人民法院:·电话:0510-12368·电话:0510-12368......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一、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


·如何进行财产继承税的征收
      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发生的法定事项,继承人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是你知道吗,继承也是要交税的。那么财产继承税是怎么征收的?财产继承税的税率又是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如何进行财产继承税的征收1、征收对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屋间隔距离纠纷咨询律师专家
·我在深圳是九级伤残公司应该赔个月工资,现在是多少钱一个月
·当晚跟朋友在一起喝酒了然后朋友就先走了结果当晚找不到了我们在一起喝酒的几个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老员工反复旷工,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予以除名,那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工龄补偿金?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是不是该当天结算
·活干完了老板不给钱,我们该怎么办?
·我买了一辆车还在维修起,机油后油封漏油,4s店说还需要承000元废料钱,比如说防冻
·跟前男友分手的时候他拿我信用卡说会给我还清,到现在一年多了,
·,公务员儿子病逝(无子女)单位所发怃恤金由儿媳独占不给我们老
·你好,我女儿因为用药过量导致药物中x生命垂危,是医疗事故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