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在法定继承当中,需要具体对合法的继承人做出区分,就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若其没有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话,则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死者遗产。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均等继承的特殊情形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要特殊的规定。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二、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继承的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认定,继承人主要有以下权利或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3、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关于法律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就是指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这些人的继承权是均等的,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有可能做出特殊的处理,会对其中一些继承人多分或少分一些遗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我们知道,对于死者的遗产,一般是由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死者生
      我们知道,对于死者的遗产,一般是由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死者生前还有欠债上文还清呢,此时继承人是否也要继承死者的债务。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被继承人债务是否需要继承人清偿,帮助你了解相关内容。一、被继承人债务是否需要继承人清偿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其遗产。此时需要严格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您知道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律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两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什么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
      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此时的继承权该如何行使?这就涉及到了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您对这一直存在疑问,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未丧失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当家里的亲人去世后,料理完了身后事一般就会涉及到财产的继承问题。有的人不太清楚法律中的规定,于是认为只要是亲人的财产,那么都可以继承。但其实法律中对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也就意味着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因此,只要受孕在身,作为具有权利能力的一份子,胎儿就能够依法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毕竟胎儿尚未出生,为了确保胎儿的继承权不......


·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民事诉讼主体是什么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


·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
      从前,事实婚姻在我国是大量存在的,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我国从最开始对事实婚姻的置之不理,到不承认,再到后面的有条件的承认。那么您知道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到好久吗?以下是我们带来的详细介绍。一、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1994年2月1日至200......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1)注册资本。企业要进行经营,必须......


·提前还贷违约金多少钱,应该怎么来算
      提前还贷违约金多少钱,应该怎么来算因为房价的升高,大多数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不能全款支付,都只能进行贷款,先给首付,然后每个月来还款。而当购房者有一定的资金的时候,是可以提前还贷款的。今天我们就给您讲一下关于提前还贷违约金多少钱,应该怎么来......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田某等涉嫌绑架 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田某等涉嫌绑架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案情简介:田某等人因为有人举报其亲友贩毒,欲对举报人实施报复,强行带受害人到指定地点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后经受害人家属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


·发律师函 各类合同 合伙协议 合作协议 和解协议起草与审核等非诉合同类
      律师不能为你创造利润,但是可以帮你节省成本,避免损失,挽回损失。、所以凡事问问律师的意见。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将口头约定的内容落实为白纸黑字,将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在专业的合同里。更有一些对方拟定合同的情形......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那具体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欠40万网贷怎么办,不还网贷有什么后果?
      欠40万网贷怎么办,不还网贷有什么后果?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民贷款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就我们所了解的贷款方式有:向私人贷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使用信用卡、网贷.不同的贷款方式有不一样的贷款利息,如果拒不还款,轻者......


·劳动福利待遇内容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福利待遇内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老婆人家买三斤可以告他挑拨婚姻吗?
·工作多年企业都未交社保,一直自己交,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侵權損害賠償,請問本人母親為香港人
·请问他们怎么赔偿我才合理呢?
·我们是在2014年8月离的婚,当时是她提出的,并说是假离婚,
·徐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市xx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我司一批家
·农民工工资拖欠2年多未给
·我有一个民间借给邻居五万元2017年就打赢官司到现在还没有执
·逛街时买了个***花了1800,没有发票保修卡,回去找商家不给退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撞了辆车我方全责无保险。但是汽车修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