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者参加劳动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者参加劳动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此时,很多人想要了解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也可以由劳动者授权的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有委托证明。
3、企业应及时支付工资。
企业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如果工资按年结算,则应按月预付,到期结算。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期支付工资。工资如果按月支付,必须确定支付日期。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期满时结算。
二、用人单位能否克扣员工工资
根据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遵循三个原则,第一是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第二是充分举证原则;第三是分阶段扣减原则。其中涉及到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和充分举证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存在过错致使企业本身受到损失或者可能遭受损失为由扣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是需要举证证明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用人单位遭受了什么损失(损失项目),多大损失(损失数额),用人单位应当对上述两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的克扣工资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你所在的企业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职工的福利保障一直都是每个员工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各个地区对
      职工的福利保障一直都是每个员工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各个地区对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规定不一样,所以在社保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一样。那么青岛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是多少?如果企业不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要怎么办?我们为您解答一、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览(1)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工资怎么算的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工资怎么算的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健全,员工参加工作,该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强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你知道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工资怎么算的吗?请跟我们来了解下。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需要承担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工商局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商局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每个人对于工商机关都很熟知,工商局与每个公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是您对于工商局办案程序恐怕都不是特别了解,那么法律是工商局办案程序的,以及对证据有什么要求,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商局办案程序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局有如下办案程序:......


·工程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个建筑工程从投标到竣工需要很长的时间。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建筑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建立了一系列的工程保证合同,并由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的工程保证金。工程保证金的种类数量繁多,由此可以看出建筑工程的复杂。接下来由为您详细列举工程保证金的种类,并解答几种工程保证金比例的份额。一、......


·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去离婚了,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女方怀孕了,然后婚就离不成了。抛开电视剧情,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


·第三方责任险怎么理赔? 天气逐渐趋势在降温,越来越多的人选
      第三方责任险怎么理赔?天气逐渐趋势在降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车上路既保暖,安全系数也高很多。说到安全,跟车息息相关的那就是车险了。很多人只知道到时间就给车上险,可是车险具体的理赔过程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那我们今天就先来和我们一起看看一个车险......


·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
      在财产继承中包括了对房屋的继承,而日后继承所得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遗产房屋的取得方式比较特殊,要是当事人购买遗产房的话该如何购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


·南通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
      城市户口跟农村户口缴纳的保险金是不一样的,不同地方的保险金也是会有所不同的。那么在南通,南通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南通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之公积金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疑问吧。一、南通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南通市最新消息,......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交通事故律师: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吴丁亚律师带您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绍兴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绍兴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位置导航:绍兴市看守所☞地址:绍兴市高新区皋埠镇牌口村(东临生态产业园上樊路口)☞导航设置:牌口村幼儿园鸡笼山(绍兴市越城区)☞联系方式:0575-88750161绍兴市看守所搬迁到皋埠镇:此次搬......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经交通局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确认双方的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经交通局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确认双方的责任,但是责任方一直拖着不处理不想赔偿,这对受害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无责任方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效,下面由我们为您分析下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处理无责任方怎么办以及交通事故......


·身份证明范文是什么样
      因个人原因或者工作原因外出,都可能让你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来表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明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朋友可能都没仔细看过一篇身份证明范文,要让您独立写身份证明,估计会有不少朋友感觉困难。不过没关系,我们可以帮助您。一、身份......


·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怎样处理无力还债的情况
      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怎样处理无力还债的情况一、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情況如下 女方香港戶籍和男方內地戶籍,在2012年內地註冊
·买车不过户,写合同行吗,有法律保护作用吗
·我想咨询一下娃娃的抚养费
·秦州看守所电话是什么号
·我舅舅家要占地,他妹妹能得到点吗
· 关于就业协议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的问题。
·我与2019年7月14进入公司上班,2020年10月底离职,
·你好,我昨天晚上撞了别人的车,我有急事走了但是第二天交警给我打电话去处理,这算不算逃逸呢?会怎么处罚
·能要回吗?,请问:我今年在某驾校学车
·某社交软件被朋友说借了1500然后没还后来拉黑了怎么办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