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有下列违法程序,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处分
这里的他人,既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包括其它的证人、被侵害人等。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公安机关也三令五申禁止采用非法手段办案,但在执法过程中,仍有个别的公安干警无视法律和纪律的规定,为了得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对其实施体罚、虐待;有的为了得到证词,甚至威胁、侮辱证人、被侵害人。这种违法的作法,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很容易造成错案,公民在不堪体罚、虐待、侮辱的情况下,出于恐惧,迫于压力,提供的陈述、证词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不仅如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二、超过询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处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对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治安案件在总体上情节比较简单,社会危害性较轻,许多案件在现场发现,容易调查取证,因此不宜规定太长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时间。对治安案件的调查,主要应采取现场询问,到违法行为人的住处或所在单位进行询问的方法,不应把限制人身自由作为主要的调查方法。实践中,有个别公安民警对工作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在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后,不及时对其进行询问,又不让被传唤人离开,使其长时间置留于公安机关,严重地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有的不在如何运用新的技术、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提高询问水平上下功夫、而是为了获得陈述,超过上述法定的询问时间,采用车轮战术,对被传唤人进行连续的询问。这种行为,对被传唤人的生理、心理都是极大的摧残,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体罚、虐待。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处分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
2、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依法处理。
为了严肃行政执法,严格罚没财物的管理,《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对行政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重申了这一制度。这一规定,对于纠正、约束某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追求经济利益滥罚款、利用罚款搞创收或从罚款中获取个人好处等不正之风,具有积极意义,应当坚决执行。这里所说的“罚没财物”,主要是指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处以的罚款、没收的保证金、收缴的违禁品、收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收缴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等财物。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罚没、扣押财物的处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与违反治安案件有关的物品,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扣押,但有责任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私分、侵占、故意损毁。对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被罚没、扣押的财物遗失或者损毁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私分、侵占、挪用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处分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依法收缴的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以及被扣押的有关财物,有的可能是被侵害人的合法财物。对于这些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及时退还给被侵害人,防止因办案时间的拖延而影响和损害被侵害人的利益。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被害人的财物,应当在登记并固定证据后立即退还。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处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暂缓执行的保证金后,遵守有关规定,不逃避处罚,在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交纳人。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在办案执法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执法的相关规定,不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在其执法过程中,如出现警察违法办案程序的,需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对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要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一、自有资金计算公式自有资金指的是自有流动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扣除固定资产等其它资金占用后的,用于营运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扣除全部自有资金显然存在问题,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有大部分是用于固定资金投资的,并不是用于流......


·私募基金认购人数限制分析
      私募基金认购人数限制分析一、200人上限“200人上限”规则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一、行政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可知以下几点: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银行可能倒闭吗,银行倒闭怎么办
      银行可能倒闭吗,银行倒闭怎么办银行可以倒闭,破产条例已出台2015年3月31日,我国银行破产条例正式出台,也就是《存款保险条例》。5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条例的发布执行,意味着我国银行业破产已经进入了政策允许范围和试操作阶段。这一点,我们从今年互......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买卖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20日在博野县某村路段,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报废三轮车将行人宋某某和步某某撞伤,造成宋某某死亡,步某某重伤,六级半伤残的后果。经查,陈某某驾驶的报废三轮车登记车主为李某某。交通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


·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导语:在“老赖”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但对犯罪分子剥夺的政治权利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并且在服刑期间被剥夺不说,在服刑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会被剥夺的。说了这么半天,那到底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对于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留置权是债权的一种,是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利而行使的一种救济权。作为债权的一种,民事相关法律规定留置权是可以约定的,既然可以约定设立,也就可以约定排除。下面我们就留置权的......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一、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给朋友分期一个苹果手机,他之前陆陆续续还了一些分期,但是最近没还,给他打电话不
·您好,我半月之前雇了一辆十三米的货车,拉货,中途司机肇事了,然后被警察扣了,至今没有放车,我想把货
·请问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花钱吗
·民间借款沒有打款证明和微信证明,有借条,双方均任可,法院不予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和老公离婚一年多了,在法院的黑名单怎
·我想起诉离婚,律师你的地址
·关于汽车公司订车不能按时交车怎么办
·我需要承担排除责任吗?,朋友打便车回家
·本人从农村实行民主选举村官一开始就一直连届合法当选村主任,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