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

首页>>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

担保制度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在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中有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降低债权债务的风险,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也就是人们口中的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混合成的混合担保,混合担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在我国《担保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 含义

1、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担保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一般抵押权的含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实现债权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在人保与物保并存时,适用《担保法》第28条(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被担保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债权人应依约实现债权;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平等主义”模式):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即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条第1款修改了担保法第28条的模式,明确区分债务人提供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物保两种情形,并分别采取“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和“平等主义”模式。

《民法典》第392条(“私法自治原则+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平等主义”模式):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的实现债权顺序是,有签订合同的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而且不用区分物品担保的类型。在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算借债方自己的物品,则优先实行物品担保,如果是他人提供的物品,则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债权人由债权人自己决定。目前我国在混合担保具体实施上的制度尚不够完善,但相信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必然越来越成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手中可利用的闲散资金也是越来越多,但是银行的低利息又满足不了人们的投资目的,因此为了满足人们的投资意愿,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手段,利息相对来说都比较高,债券就是其中的一种,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的问题下文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1、......


·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原因和认定标准
      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原因和认定标准一、业界对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央行规定,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这也是业界默认的“连三累六”,所谓“连三累六”,是指市民还款逾期达到“连续三个月,累计六次”。如果达到这个标准,就将被银行视为“问题客户”。其中,“连三累六”主要是针对个......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有还款能力的话是可以办理的。从实际看,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择网贷常见的九大误区:误区一:平台越......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都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都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


·股权转让协议质押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质押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1、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担保法》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很多人就问我们,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这个问题,我们来为你解答。一、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


·撞车怎么处理,有哪些
      撞车怎么处理,有哪些流程撞车换言之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对事故的处理是很重要的,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那么您知道撞车怎么处理吗?具体有哪些步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撞车怎么处理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一、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


·社保和医保的区别?
      作为劳动者而言,对医保社保应该并不陌生。因为但劳动者入职工作以后,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社保其实包括医保,那么社保和医保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什么是社保社保是......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无锡市看守所在哪里?地址位置?电话号码
      无锡市看守所在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567号(钱桥殡仪馆往西3公里处)邮编:214151,在无锡市区西面,惠山的山背后。无锡市..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还有无锡市戒毒所都在钱胡路上。无锡市..看守所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567号—1,联系电话:822......


·南京市看守所取保候审如何申请?提交什么手续?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委托律师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了,律师提交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后,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决定能否取保。★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上海司法鉴定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一种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和说服力的鉴定方式,很多案件都会采取司法鉴定来进行证据的搜集,在上海也是不例外,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明一下上海司法鉴定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上海司法鉴定流程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一、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一)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办院校之间走调动还需向原单位缴纳违约金吗?
·您好,我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左右被一个自称为工
·我想问下我在网上遇见了骗子钱被骗了能不能找回来
·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判三年以上是什么类型
·才签了离婚协议不要孩子,现在又想要孩子怎么办,孩子十月了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男女多少周岁领结婚证
·可以以非法侵占住宅提起诉讼吗
·我是被人拐卖在这里二十多年的湖南人,从嫁了之后,家里太小事都
·求职实*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