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首页>>法律知识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一、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么?
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应注意的问题: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b、弄清抵押物担保的范围:赔偿原债权、赔偿由于债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花费的费用(公证、诉讼费)。c、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
二、债权的其它方式
1、定金
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2、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实际中有如下特点:一般说来,留置的财产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交易活动中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定的债务时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留置处于交易活动中的财产;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与逾期不履行的债权债务合同相关联的财产。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
3、质押
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独立对质押财产作出决定;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的财产,因而对抵押财产不产生履行保管的义务,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具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4、保证
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代为履行指只有在原债务人确无能力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否则保证人不负责保证责任。合理选定保证人。应注意:不能由国有企业得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担当保证人,选定得担保人确实能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即需要对担保人做资信调查。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下内容不可缺少: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抵押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债权的其他担保方式还包括定金、留置、质押以及保证。因为债权的担保方式众多,因此在涉及到债权的担保方式的时候需要仔细的判断是哪种担保方式,以免因为没有弄清担保方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股东债权债务协议的参考范文
      股东债权债务协议的参考范文一、股东债权债务协议的参考范文股东债权债务协议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邮箱: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邮箱:甲方是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不管您在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同时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保护双方利益及自身安全不与法律相冲突。那么,怎样来维护自身利益及财产安全呢,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叫合同安全免责条款。一、免责条款的......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讨债中防止逃债2、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大型项目的不断展开,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土地具有独占性,存在共享性的可能比较小,自然就需要拆迁。国家给予被拆迁的企业以补偿款的形式作出补偿。那么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一、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


·欠款不还是否诈骗?
      欠款不还是否诈骗?我们经常出于哥们义气或者是避不开的人情事故,而借给他人钱财。令我们苦恼的是,欠款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人问,欠款不还是否诈骗?我们能否以诈骗为由起诉债务人?下面,网站的我们为您做出相关解释。一、欠款不还是否诈骗诈骗,是指以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纠纷中基本上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协议分割没有特别的规定,双方自愿协议并且签字生效就可以了,很多人不是特别了解诉讼分割的相关问题,最关心的莫过于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今天的......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
      目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


·现在由于公司破产而下岗的职工越来越多,我们职工在年龄大了之后
      现在由于公司破产而下岗的职工越来越多,我们职工在年龄大了之后最关心的问题还是退休问题,对于女职工而言,由为您讲述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以及退休的一些相关规定,希望能够为您解除此方面的一些疑虑。一、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办理买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网购五花八门,就连买房子也乘上了互联网这班飞速列车,互联网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是互联网时代各种风险也不期而至,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办理买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帮助您更好地规避风险。一、买房网......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徐州律师张涛成功办理原告王x与被告九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x。委托代理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九七医院,住址:◑◑◑◑◑◑。法定代表人李平,该院..。委托代理人陆xx,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二审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李庆律师代理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2)其他承......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


·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作为迎娶女方的诚意。那么,如果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时,男方给付的彩礼还需要返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无锡市有处理债务纠纷能力强的律师吗?有个买卖合同,对方收了定
·请问无锡新商品房小区地下车位(汽车)长,宽度标准应该是多少?
·你好我想投诉泗阳经济开发区浙江路2号佳雷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因
·你好!我现在怀孕期间!他出轨了,我要求离婚,他不止一次二次的出轨,过着好累,我提出来离婚,他为什么不
·交通事故,我叔叔在南岭一路驾驶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当场死亡
·合作协议,朋友出资20万
·赔偿三四千的交通事故怎么样找律师?
·乾县最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是哪个
·原来的协议还有效吗,三套房子是我*人的名字*人去世后全家立了个协议婆婆女儿和我各
·耕地交易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