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首页
>>
法律知识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一、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无权辞退员工,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非某个车间。车间只是用人单位某个门店的负责人,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但可以向上级反映,经具有人事处分权的领导或者会议研究批准,由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经用人单位批准辞退的,可以委托店长通知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解除
合同
手续。
无论是车间还是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出勤,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
合同
证明书。防止用人单位否认口头辞退存在,反诬劳动者旷工,把违法辞退变成合法,把应当获得补偿变成无补偿。用人单位不出具证明的,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
合同
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
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
合同
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反纪律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
执行
。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只有用人单位可以实施此行为,而对于公司的任何一个部门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同时在辞退员工的时候还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不然的话就会承担所有的经济补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否有资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营运车辆超员入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营运车辆超员入罪司法解释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
·
醉酒驾车酒精含量是多少
醉酒驾车酒精含量是多少?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条文,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前者属于违法行为,酒驾人被查处后主要受到罚款、吊销驾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手段,后者属于犯罪行为,醉驾人被查处后除了行政处罚外,还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而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驾驶......
·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实际行为划分事故责任。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等等。那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
·
交强险保障的条件有哪些
交强险保障的条件有哪些一、交强险保障的条件有哪些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
·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达不合法,是否必然导致被撤销?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劳动关系是否能恢复?劳......
·
医疗证据的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诉讼由医方举证。在其他民事赔偿案件中,伤者也需要从医疗机构取得病历资料,通过司法鉴定保......
·
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房子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处理很多时候的时候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合同,进行房屋租赁的也不例外。但是当事人所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要是合同确认无效的话,也就不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一)合同的效力......
·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行为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注上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及技......
·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
·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谁讨债呢?总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吧。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奣子路(原来的新镇),俗称......
·
大竹县交通事故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9日,身份证号码5......
·
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一、简要说明 商标申请后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两年以后,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后,尚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
·
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吗?
一、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吗?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可能您对于公司的具体运作方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但是您应该都听过公司以及外企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融资是比不可少的,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欠钱不还怎么办
·
家里给老人弄一套房子,让三个兄弟平摊,每人两万,想立字据以免以后有争议,请问这个
·
女方的离婚绿本丢失了,该怎么办呀
·
劳教是前科吗?公安查验身份证号码时显示盗抢前科
·
您好!我和老公与2019年12月份在苏州新区通安镇贝壳平台(
·
交通事故,没有正式单位,居委会开的收入证明有效吗
·
做代理需要营业执照吗
·
法律咨询,在正常行驶中,在正常行驶中,驾驶员有驾驶证但车辆手续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