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一、我国交通警察处理资格的解释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二、目前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具有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

第六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

第七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

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等级考试的交通警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九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规定时间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对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考前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对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离开交通事故处理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资格证书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条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一)规定的交通警察岗位专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二)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变更情况;(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质量; (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五)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一)接报警后不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调查取证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交通事故公正处理的; (三)勘查事故现场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四)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确有错误的;(五)违反规定扣留事故车辆、牌证、其他财产,或者使用所扣车辆的;(六)无正当理由,交通事故认定超过法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八)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初级资格的取消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高级资格的降低一级资格,并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一)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三)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的;(四)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五)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六)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以及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人数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对路面执勤交通警察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各地举行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考试进行巡查监督。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省(区、市)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至于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规定,对我们日常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作为当事人应当详细了解处理本事故的交警是否具备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资格。了解我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更便捷地解决纠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开车撞死人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开车撞死人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开车的司机们都希望以最快的速度抵达,以便尽早完成待办事项。有这样的想法的司机,常常会因为超速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尤其是在宽阔马路上。那么当这样的事件发生时,开车撞死人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在本文,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开车撞死人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现场勘查......


·最新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发生车祸后,当事人要依法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过错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很多人对于车祸的赔偿了解并不全面,不清楚哪些需要赔偿,怎样去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最新车祸赔偿标准吧!一、车祸赔偿项目车祸赔偿项目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


·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害怕、慌张而没有及时报警。这就可能让事件变得更复杂,最后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有可能会变得很大。那么,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该怎么办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否有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多少都会耽误双方上班工作的时间。尤其是在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情况下,那么耽误的时间就更长。此时对于伤者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


·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赔偿哪些项目
      在购买了相应车险的时候,一般发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将会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作出相应的赔偿。但不少人其实投保车险之后却不知道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赔偿哪些项目,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赔偿哪些项目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有时候难免会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能力,有影响就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对首次鉴定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要再次鉴定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讲解。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
      生活中,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没签劳动合同会影响工伤赔偿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劳动合同法》......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北京律师吴丁亚代理车辆商业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终获全额赔偿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负责人苏少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颖。委托代理人吴丁亚,律师。审理经过 上......


·违法证据排除之无罪辩护
      陈XX、邹XX等五名被告人因诈骗一案于2013年2月25日被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一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受到了刑讯逼供,经当庭查看侦查录像,辩护人确定该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受到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事实。故以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之辩护意见,并且在排......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


·银行空头支票罚款是多少
      银行空头支票罚款是多少?一、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


·姓名权内容是什么,姓名权有哪些
      姓名权内容是什么,姓名权有哪些内容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姓名,虽然不是独一无二的,但只要与不同的人对应起来,形成了姓名权的,那么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姓名权内容是什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算工伤吗?怎么解决。,9月7日单位组织我们会所全体员工下午打篮球晚上会餐在体育馆
·我朋友未婚先两人分开女人生孩子了 男方不知
·婚姻纠纷,我们结婚两年,我们结婚两年,因为性格不合要离婚。婚前他
·律师,早上好,我家属在浙江省湖州市,中午在厂职工宿舍吃中午饭
·请问海州区有一位大高个叫马x成的婚姻方面律师叫马x成的律师,
·工作几十年工厂倒闭了,,老板拖欠半年工资一直不给
·沛县敬安镇吴庄村委会的李明怀以借为借口非法占有很多人的钱财。
·你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在拘留,可以罚款释放吗?
·你好!丈夫家暴过程中,妻子自卫伤人承不承担责任
·房产工程交期,我在家乡买了房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