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划拨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的效力怎么认定?

首页>>法律知识

    划拨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形越来越多的原因

(一)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从2008年12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0年1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再到2011年4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调控政策不仅涉及商品房交易市场、银行信贷的金融市场,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这就使得一些开发商从一级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转为到二级市场上寻找目标。这就导致一些没有能力开发但手中有地的开发商手中的土地进入交易市场。

(二)便面繁琐的土地交易程序,特别是评估程序。《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按照该程序完成一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将需要很长的时间周期,而且一旦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双方申报的价格还要组织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作为交易双方来说,交易的成本越低对双方就越有利。所以一旦评估,交易双方将没有任何空子可钻。这也是交易双方不愿直接交易的原因。

(三)股权转让方式可以避免缴纳繁重的税务负担。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纳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十余种税收。一宗土地交易按正常的缴纳标准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对交易双方来说这种成本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交易双方如果有别的方法,交易双方毫不犹豫的会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四)股权转让方式手续简便,办理快捷,而且成本较低。一个正常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果转让双方没有特殊的要求(比如公告),股权转让的变更手续,三天就能办理完毕。而且股权转让的登记机关在审查股权转让时,只进行形式审查,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这就给转让双方更多的空间。

二、划拨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的效力怎么认定

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而且由于直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缴纳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税负较重,这使得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们经常不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是转让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的股权,从而使受让股东获得对土地的间接控制权和利用权。对此种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以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以另一个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掩盖真意,以实现同一效果。此外,此种行为恶意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法(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合法有效,理由在于,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法所保护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转移,土地仍是原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行为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彼此之间相互独立、毫不相关。任何股权变动都会导致资产控制状态的变化,不能仅因股权转让而导致的对于特定资产的间接控制就否定行为本身的效力。同时,税法制度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合理避税。如果认定此类行为无效,将会削弱股权的流通性,违反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影响交易安全和效率。

笔者认为,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形式获得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资产,主要是房地产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规避了在房地产项目及土地使用权中转让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表面上看,似乎是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但是,不能简单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当事人要想取得一个房地产项目可以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其一是直接转让该房地产项目,其二是间接收购该房地产项目所在的公司,这两种方式本身都是合法的。

目前,法律、法规对直接转让房地产项目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是对收购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并没有施以同样严格的限制,所以实践中以收购房地产公司股权方式达到受让房地产项目的做法屡见不鲜。这的确存在规避法律的问题,但至少目前这种规避还是合法的,仍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合法选择,至多说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如果国家认为,确实需要对此类行为严加调整,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加以解决。所以,不应当仅因为当事人规避了直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限制,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须分别判断。

另外,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故意约定低价,规避以正常价格转让股权时应当缴纳的税收,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此种行为无效。但需要指出的是,由此种行为导致的合同无效,不是整个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而仅仅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无效。股权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无效,必须按照包括所谓拆迁补偿款、项目补偿款等在内的实际交易价格,依法补缴税款,并接受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划拨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的效力的相关意见,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现实情况下,以股权转让方式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情况越来越常见,相关的意见认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取得土地所有权确实是一种比较经济、便捷的方式,但它应当在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才有合法的效力。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天园街道、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兴华街道、沙东街道、林和街道、棠下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天河南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龙洞街道、长兴街道、凤凰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补偿标准:耕地:......


·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异地能不能协议离婚
      我们知道,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离婚的。那么他们是否可以在一定进行协议离婚呢?关于“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


·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现在,对于宅基地的概念人们越来越熟悉了,但是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仍然有许多,其中,作为拥有城市户口的人,很想知道: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针对这个问题,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地解答,希望您能仔细阅读得到您想知道的答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一、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


·企业合同审查与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合同审查与管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合同的审查不管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还是外部律师对企业合同进行审查,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以规范合同审查行为,保证合同审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企业需要审查的合同草案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本企业负责起草的合......


·股权转让后增资扩股需要准备的材料
      股权转让后增资扩股需要准备的材料一、增资的材料增资所需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5、法人身份证原件;6、原公司章程;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8、开户许可证......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一、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的相关处罚来进行讲解。一、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要钱策略
      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老子。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现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和大家谈谈怎么把钱要回来。、      要带的东西: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欠条或借条、银行转......


·开发商违规出售小区公共使用权 法律说不
      刘某经人介绍,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使用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大楼梯下面库房使用权出售给刘某,由刘某支付买受款13万元,双方还特别约定:开发商不予办理产权,只享用使用权,无产权证书,今后买受人为此库房涉及到的有关民事交易,行政等法律..均由买......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能满足则拒绝进场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关于工程......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家农村住宅基地被邻居侵占了80平米,已经十几了,邻居已经在上面修葺了围墙请问这
·你好,我请教一下,我是陕西的,在上海做上门女婿,去年结婚的,
·关于银行信用卡刷卡签单问题!
·未婚生育,我想咨询一下,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未婚的,因为之前跟他在
·想在老家把户口迁过来,想找律师弄一下
·您好本人于2018年6月25日因道路安全事故一事想咨询一下黄
·请问一下现在我爸妈离异我跟在我母亲这边父亲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离婚前借了很多债务并在离婚前给
·被告败诉方在民事诉讼上诉过程中串谋第三方捏造证据怎样向法院举
·请问东台很专业的律师(不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有哪些?电话号码?
·我干着他们干活不小心从平方上掉下来了把退搬骨折了他们都不想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