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股权转让原因通常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
股权转让
原因通常是什么?一、公司
股权转让
原因是什么?
在一个企业运营过程中,为了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同时也为了企业更加良好的发展,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些变更,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成立,都不会只有一个人入股,所有如果中间有股东有其他的考虑,可能就会实行
股权转让
。
当股东有其他的资金需要时,可能会将自己的
股权转让
,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去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其次如果股东觉得企业运营的不好,想要减少自己的亏损,也可以进行
股权转让
,不过这时候转让的价格肯定就要低于入股的价格。
无论是哪一个原因,
股权转让
都牵扯了很多方面的利益,将各方面的利益进行良好的协调,是
股权转让
能够良好实行的重要前提。在进行
股权转让
的时候,您一定要去多方面的去了解
股权转让
的形式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去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二、公司
股权转让
的种类包括哪些?
股权转让
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
股权转让
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
股权转让
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
股票
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
股票
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
股票
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
股票
的股份转让。
股票
转让,是指以
股票
为载体的股份转让。
股票
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
股票
转让与非记名
股票
的转让、有纸化
股票
的转让和无纸化
股票
的转让等。
2、书面
股权转让
与非书面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
股权转让
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
股权转让
亦经常发生,尤其以
股票
为表现形式的
股权转让
,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
股权转让
与预约
股权转让
即时
股权转让
,是指随
股权转让
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
股权转让
。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
股权转让
,为预约
股权转让
。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股票
在
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
股权转让
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在
股权转让
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
股权转让
协议并完成
股权转让
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
股权转让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
股权转让
协议,但未完成
股权转让
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由此可见,公司
股权转让
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是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举措。公司
股权转让
原因之一就是融资需要,这也是最主要的原因。通过将
股权转让
出去,可以获得新的资金,为公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同时,
股权转让
还可以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清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是怎样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我们知道公司资产是分为等额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股份可以转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那么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一、在股权转让的工程中要交纳哪些税费......
·
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企业改制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济活动,企业领导层,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时会选择对企业进行改制。新三板挂牌公司是一种与炒股有关的企业,若此种类型的企业需要进行改制,发起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你是否知道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哪......
·
基金公司倒闭怎么办?有哪些
基金公司倒闭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基金公司会倒闭么?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有倒闭的可能,但基金公司都是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四大银行和证券公司)组建的,是不会轻易倒闭的。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资产只在银行,并且成立一个专门帐户,称为基金托管。......
·
公司法人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公司法人授权书范本怎么写?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至少要有一个法人代表。公司的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要承担民事义务,对公司的债务也有责任。公司在定好法人之后要有一个授权书,有了授权书之后才能证明公司法人的身份,公司法人授权书范本怎么写?一、公司法人授权书范本......
·
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也慢慢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网络也给了不法分子犯罪的机会,那么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在互联网上被侵权怎么维权呢?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一、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网络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只是盗窃的场所不......
·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
1、洗钱罪的量刑标准(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没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3)单位犯......
·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继承权,《继承法》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
·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
·
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一般员工在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通常员工在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呢?我国对加班工资的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计算......
·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企业并购的意义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
夫妻闹分居,可是分居协议怎么写?法院不判离,要分居两年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在书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所谓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
·
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宣告缓刑的话,则肯定是要先符合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的。而一旦适用缓刑的话,则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1、宣......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
江山市看守所
浙江省江山市看守所地址在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乌金山,靠近虎山......
·
江苏省高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为加强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
·
怎样强制执行探视子女?
探视权是一种与人身关系有关的权利,对于一般的权利而言,若对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院相关部门会采取适当的措施,要求对方强制履行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强制执行探视子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现今的债务偿还方式有很多,债务抵消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债务抵消也有自己的条件和限制。比如哪些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哪些条件的债务不能抵消,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等等。如果不符合规定,即使抵消了债务,在法律上也是不被......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离婚诉讼。法院开庭的时候去帮他说个话,本人不识字。
·
我在xx上购买了一件衣服,转账给他不到5分钟,我要求退款,结果厂家不给退款了
·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末死亡,还有终奖么?
·
赣州监狱邮编和怎么写信
·
我哥哥不经我们同意。强行在我们共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子。他这种行为。可以办证吗我们
·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朋友是联通公司的派遣员工,卖了一批卡给
·
您好,我是经销低速电动车的,去供应商让次提6台车,付4台车的款,剩余两台车让我打了个欠条底付
·
民事诉讼立案后,一般好久开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