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签字吗

首页>>法律知识

    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否有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定性时形成的材料。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做出正确的事故判定。但是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签字吗?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不满交通责任认定书要签字么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1、如你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所以你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吗,我给你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合理就要反抗。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如果不合理的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吗这个是肯定可以不签的。

二、解决方法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经过我们的叙述,想必您已经对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签字吗这个问题有了简单的了解。我们可以肯定的回答您,如果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话,可以不签字。但是您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进行民事诉讼。法律会保障您的权益,出现问题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一、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有责任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同车人如果知道司机喝酒,都可以预见到酒驾的严重后果,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属于间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


·酒后驾驶会导致许多安全隐患,酒后驾车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会导致许多安全隐患,酒后驾车怎么处理在生活当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这些交通事故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由于驾驶者喝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酒后驾驶会导致许多安全隐患,酒后驾车又会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酒驾的隐患1、车辆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与一手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交易时很多方面需要评估,最常见是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时要经过银行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后方能取得。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不管是司机,还是行人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轻者造成车辆剐蹭,要损失一笔维修费用;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重伤、死亡。不管是那种情形,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保险公司都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现实中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


·外资股权转让纳税是怎样规定的
      外资股权转让纳税是怎样规定的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


·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一、破产清算的性质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
      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是怎样的?一、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合同管理不是组织措施,二者含义也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合同管理(Contract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违法证据排除之无罪辩护
      陈XX、邹XX等五名被告人因诈骗一案于2013年2月25日被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一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受到了刑讯逼供,经当庭查看侦查录像,辩护人确定该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受到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事实。故以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之辩护意见,并且在排......


·田律师就担保问题的归纳总结
          最近,很多当事人就担保人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田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就较为关心的一些法律规定,归纳如下,希望对有所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担保法》    第五条: ......


·团伙盗窃从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偷盗他人的财物是会构成盗窃罪被处罚的,那么如果是团伙作案偷盗他人财物,那么作为团伙中的从犯,你知道该如何处罚吗?关于团伙盗窃从犯量刑标准,请看我们下文为你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一、团伙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其中,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就是这部法律中重要的一条。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


·新刑法酒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通过对大量交通事故分析后,发现酒后驾驶已经成为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对此,我国刑法修订案将醉酒驾驶列为危险驾驶罪,那么新刑法酒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带您了解下相关知识。一、最新刑法修订案对醉酒驾驶有何规定?1、醉酒......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家住在贵州省**镇,爸爸妈妈是朴实的农民,对方是我妈妈的侄子,他总是欺负我家,
·债务人在奉化,我能否在本地起诉?
·美国离婚证书去那里拿?,本人是美国公民和前夫离婚多年
·我是在夜里两点半左右一辆那个两人电动车给我的三轮车撞
·现在因为我儿子有肺结核病,还在沙洲派出所检查,能不能保释出来
·你好,房产户买方需付那这费用,有那san
·网贷纠纷,借款七天,金800,实际到100,救急可以理解,可是还款时候逾期了一天就变成0
·单位房改房拆除重建如何办理有关手
·8月工资厂里已经发被劳务中介拿去不给
·经理来检查要求戴口罩,我说马上带就准备回屋找口罩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