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首页>>法律知识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一、企业倒闭的案例
某市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成立,因未能参加2001年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某市某有限公司向该市某金融服务社借款650万元。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企业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后该金融服务社并入该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2012年4月15日,该农村合作银行以该有限公司严重亏损,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市法院申请对上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院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二、 法院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
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1、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没有批准重整方案。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
2、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通过上述企业倒闭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不论是企业进行和解失败还是企业进行重整失败都需要宣告破产。然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针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再次整理,用来清还各个债权人的债务,并且保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现在我们就此问题为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资料、登记流程、股东会议决议书等与之密切相关的资料,以备您的不时之需,如遇到这方面的具体事宜,建议你向律所寻求专业帮助。一、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公司法》第38条规定,公......


·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
      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合则两利,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两两合并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而公司之间进行合并是比较常见的,可以是两家公司合并,也可以是多家公司进行合并。但是,公司进行合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合并的。下面就由为您具体介绍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有哪些。(一)公司合并的方式和程序。1、公......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


·公司变更合同怎么办,如何变更合同?
      公司变更合同怎么办,如何变更合同?合同便是双方所共同缔结的约定,是维护双方自身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公司上班时,没有经过同意,公司变更合同怎么办?是否有效?合同变更具体指什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一、公司变更合同(一)公司私自修改合同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投诉。合同是签约双......


·郑州投资担保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郑州投资担保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由于银行贷款种类较少,而且对贷款的要求比较严格,在郑州中小企业想要贷款的时候经常就出现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因此一种投资担保公司,它是一种为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司,在个人和中小企业没有达到银行贷款条件的时候提供服务。那么,郑州投资担保公司有什么作用呢?我们现在......


·敲诈勒索罪数额以实际取得为准?
      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罪中的相关行为,向受害人索要财物,但是,可能他的预期所得与自己的实际取得是不一致的,此时,敲诈勒索罪数额以实际取得为准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敲诈勒索罪数额以实际取得为准?关于敲......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是进行变更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但此时需要公司向多个部门进行报备,也就是申请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首......


·技术类合同(一)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委派人员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单位用工的形式有多种,有直接用工,劳务派遣用工,还有委派用工。每一种用工的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委派人员劳动关系是在原单位的,委派用工,是经过单位委派,分其他公司进行一些工作的形式。委派并不改变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具体的内容可以随我们......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邮编:215131电话:0512-12368传真:0512-12368苏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伴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苏州已成为外贸重镇。......


·新疆乌鲁木齐律师孟子君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探讨
      两个困难或问题,欢迎交流、探讨杨X贩卖运毒毒品近三公斤,是孟子君律师接受委托的毒品刑事案件之一。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和补充侦查,案件几经周折,近日终于移送.起诉。基本的案情是:杨X从四川快递了一些食品,然后到新疆接收时被警方抓获,从其快递物......


·备用信用证索赔时应出具什么,其有哪些
      备用信用证索赔时应出具什么,其有哪些种类?一、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二、备用信用证索赔备用信用证在索偿或索赔时,应出具即期汇票。三、备用......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破产管理人是指企业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领导下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收到法院的监督和管理,那么对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您有多少的了解呢?就带您了解一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一般来说都属于社会的最底层,所以劳动者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由于与劳动单位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制定了一些用于监察管理劳动企业的规定,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驾校用我的车拉着这学员去考试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请问这责任谁来承担?
·个体公司的职员婚假,济南工商个体公司职员有多少天婚假包括晚婚假
·被车撞了,协商不成怎么办?
·您好律师,我和男方有结婚证并育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分居差不多两
·民事纠纷在法庭上胜算有多?
·有嫖娼被抓记录还能办理出国手续吗
·在一起四年没有结婚证,育有一女。这四年期间的财产我可以分吗?
·门面房合同没到期,房主要求让我搬走,我不走他就断水断
·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
·我想咨询离婚事宜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把电话发给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