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具体分为了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日后共同还贷的问题。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就该房产的分割就比较麻烦。那究竟夫妻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呢?本文马上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具体方法分割如下:

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竞价方式在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弱势的一方并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有些情况不适用竞价方式。如女方带着哺乳期的孩子,并且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等情况,如果男方采用竞价方式获得住房,将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难甚至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住房归属,得房者给对方一半补偿,计算依据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3、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二、婚后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具体方法分割如下:

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竞价方式在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弱势的一方并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有些情况不适用竞价方式。如女方带着哺乳期的孩子,并且没有其他住房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况,如果男方采竞价方式获得住房,将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难甚至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可由法院判决确定住房归属,得房者给对方一半补偿,计算依据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3、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4、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夫妻在婚后,选择贷款购房与全款购房的方式不同,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不同。因此,当事人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这样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房屋买卖合同书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在我们社会上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交易,因为房屋买卖的广泛,法律对于房屋买卖有着一定的规定以及要求,进行买卖时,房屋买卖合同书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书格式是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产经纪......


·年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有哪些
      年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有哪些一、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二、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


·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由于当今社会房价越来越高,因此夫妻离婚时如何对房产进行分割就成为了您普遍都关心的问题,有人就问我们,夫妻离婚时名下有一套按揭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下面,我们下文详细讲解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


·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
      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一、欠债不还查封房产怎么拍卖1、申请查封,只是拿回权益的第一步。2、你还必须赢得该查封房产的诉讼,获得支持性判决(涉及调解和审判程序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3、根据判决,到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一般那需要15日到半年)。4、执行局按照立案申请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执行房产进行评估......


·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购置房产时,都是需要签订购房协议书,因为只有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且在出现矛盾时有据可循。但是,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了解。一、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大概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就应该下来了,这个问题签购买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和开发商谈......


·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取得合法的夫妻关系,就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如果双方没办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则其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共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对于此类财产的分配法律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下面将为您介绍,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


·夫妻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很多具体情形导致不能依该原则确定管辖,那么具体来说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孟定镇、耿马镇,平均补偿标准:3473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勐永镇、勐撒镇、贺派乡,平均补偿标准:2314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勐简乡、大......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苏州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苏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行贿、走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苏州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


·过失致人死亡无罪辩护
      王XX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于2013年7月30日在岱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王XX在与人扭打过程中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疏忽大意继续和他人发生扭打致使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人认为,死者系多种原因引发的急性心功能衰竭......


·什么时候提出申诉,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什么时候提出申诉,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在审判完毕,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案件的申诉权。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十分了解申诉的相关知识,给行使权力造成障碍。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刑......


·个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就很快融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去,参与
      个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就很快融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去,参与企业的工作。企业也会给您相应的报酬,给您准时发工资。工资与劳动关系是有很大关系的,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建立劳动关系才能发放工资的。工资也表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下面我们将介绍工资与劳动......


·司法鉴定多少针构成轻伤
      司法鉴定机构的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由专业是鉴定人员对需要鉴定的事物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论。那么,司法鉴定多少针构成轻伤呢?什么样的伤势才能被鉴定为轻伤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司法鉴定多少针构成轻伤轻伤是指物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可以变更成公积金贷款吗,商业贷款未放款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成公积金贷款吗
·房产纠纷,原告在开庭过后
·这个老师需要出多少?,我幼儿园里的一个孩子
·我舅舅家要占地,他妹妹能得到点吗
·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会受影响吗?
·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小心摔伤,造成(右胫腓骨骨折)请问学校
·打工人员在工地突然发病谁负责?
·你好,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OPPO手机上玩游戏,短短几天时间花000多,而且孩子还是拿自
·在私人工作室纹眉两次还是上色明显差异,怎么理赔,需要去什么部
·市某中学初二年级女生受他人唆使在校外无故殴打别校初二女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