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销售买卖)关系的协议。
二、销售合同签订需注意的几点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销售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三、法律规定的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11-114条、《合同法》第107-109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至一百零九条规定了实际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法定违约责任形式。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四、以合同约定形式表现的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具体合同中也可能以约定的形式表现违约责任,例如: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最后我们在这里提醒您,销售合同是双方依照自身的合理意愿与盈利最大化的需求所订立的条约,但其归根结底是一种保障双方利益与权益的法律行为,因此合理实际的订立合同内容,忠实有效履行合同条款才是我们每个守法公民的正确道路。希望这篇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到底是什么的文章能为各位朋友带来些许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
      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向法院起诉对方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对方。?权利救济的方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是自力救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不向对方发出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人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
      法人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法人的变更意思是指法人成立过后,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等重大项目的变更动作同时也包括了法人的合并和分立。那么在法人变更时,合同该按照怎样的格式书写呢。下面就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法人变更合同范本。一、法人变更合同范本甲方:乙方: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发展......


·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佣金合同,一个并不陌生的词汇,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国际贸易就变得越来越频繁,所以关于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这个词您并不陌生,但是有很多人只是知道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而关于国际贸易佣金合同怎么写,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会针对这样一些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国际贸易......


·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不能获得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不能获得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一、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什么是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集团名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吗
      集团名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吗?一、分公司的定义和地位《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一、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


·五险一金在北京自己怎么交?
      五险一金是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称,是保障职工应对常见生活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五险一金对于大多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五险一金的含义及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才能更好的让五险一金保障生活,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五险一金在北京自......


·合同法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文有哪些
      合同法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文有哪些?《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泰州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
      泰州市看守所位于泰州火车站、泰州花卉博览园附近,俞张公路(x203县道)旁。位置导航:可以从泰州新东站(东转盘),坐7路公交车到市公安警校下,旁边就是泰州市看守所。或者坐开往红旗农场的公交车,直接到泰州市看守所下即到。乘火车到泰州市也可以,火车站距......


·协议离婚把房子给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协议把共有房产给孩子。有人担心,如果把房子给孩子,今后一方反悔怎么办。在房子过户费用比较高的情况下,很多人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去办理过户,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一方反悔是否可行?..,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立功了会是否会减轻处罚
      大部分犯罪行为人在涉嫌犯罪后,都会想说能不能争取减轻从轻处罚,特别是在一些团伙犯罪中,行为人若立功的,是可以在之后的量刑中作为从轻减轻处罚考虑因素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犯罪行为人立功了会是否会减轻处罚。一、立功对最后量刑的具体作用有立功......


·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犯法吗
      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犯法吗?一、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是不合法根据《刑法》的规定,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属于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


·广州买房需要多少收入,有哪些买房条件
      目前,房价越涨越高,买房成为了人们的一大难题。广州买房需要多少收入呢?这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要在广州买房,要了解广州的房价以及需要的条件。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一、广州市买房需要多少收入一项名为《35城买房难度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老公偷偷拿我父亲卡里的钱去*博!我该怎么san
·王律师你好,想问民事纠纷你能帮忙问一下当事人吗?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好焦律师:西固区房屋买卖合同民事诉讼,从诉求到开厅大概要多
·没补偿,没安置,没签字,11月24日夜里偷拆,到现在不了了之
·你好!律师。醉驾是怎么惩罚
·故意伤害罪及抢劫罪,张某和李某因有生意上得利益冲突
·已把货从南京句容拉到山东夏津,不付运费怎么办、
·离婚时协议房子一人一半,但因男方没有钱就一直没有到位,十后的现在要把房子给男方妹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