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二手房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二手房相对价格实惠,又能马上装修入住。所以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把二手房当做购房的首选。购买二手房,准确签署买卖合同非常重要,为了防止卖方违约,合同中要对违约金进行明确,那么二手房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这些知识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综上所述,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二手房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通常,买卖双方会以合同总额的20%进行确定。但是,这个并不是上限,二手房买卖双方完全可以按照意愿来确定违约金比例。如果买方感觉对方有诚意,违约风险小,则可以适当降低二手房合同违约金水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
      很多时候在继续用钱的情况下,可能公民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银行的贷款。那对于这种已抵押的房屋,若公民想要出售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买卖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吧。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


·二手房买方需要注意什么
      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其中的当事人就是买卖双方。因为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同的。那现实中,二手房买方需要注意什么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买方需要注意什么买方通常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间是处于弱势地......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此时双方都是享有所有权的,但具体是共同所有还是按份所有,则要看在购买的时候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出资情况是怎样的。对于房屋这样价值比较大的财产,若需要进行处分的话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那实践中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


·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
      由于现在国家开始征收遗产税,而且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便开始考虑是否可以将房屋直接赠与给自己的亲属。对于房屋之间的赠与过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下面给您介绍下。一、房屋赠与费用计算1、营业税。免征。2、个人......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申请破产是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企业财产重新整理。虽然申请破产使企业不复存在,但是在申请破产后无论是对债务人、债权人都有很多益处。现在就让我们为您总结一下,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一、企业申请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①债务人......


·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男女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后,对这些债务就需要做出处理。那么针对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的夫妻该如何偿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


·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有句古话叫做“母子连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那应该如何去争取抚养权了。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了解。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


·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
      虽然商品房在交房的时候需要重点注意质量问题,但若是购买二手房的话,即使之前有人住过一段时间了,此时对二手房的质量验收也是不能马虎的。那具体来说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二手房常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大多是......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哪些规则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哪些规则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的证据较多,可以清晰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往往需要多个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反映事实。那么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凤阳县看守所
    安徽省凤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凤阳县府城镇仓巷六号,是凤阳县...关押......


·侦查阶段律师作无罪辩护并提供证据,邓某被不批准逮捕
      在益阳市...赫山分局提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


·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有哪些内容
      现在我国犯罪人群逐渐年轻化,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逐年增加。其中有这样的案例,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后,在相关处罚结束后又去犯罪了。那么针对这样情况,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资料,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一、普通累犯的主体条件累......


·遗弃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公民不履行义务,抛弃子女或者老人,导致其致死致残的,会构成遗弃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明确的遗弃罪的法律条文,为了更好的打击这类犯罪活动,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司法解释。那么遗弃罪司法解......


·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要是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不过此时就需要注意举证责任的问题了。那么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遗嘱继承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一)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无房产证的房子怎样买的安心
·本人弟弟在晋城看守所,近期转入监狱,没人通知家属,以及律师,
·拆迁分配,您好!我和祖父母住在一起
·单方面离婚申请
·没有结婚证该如何离婚,我今年46岁
·我做防水的,在海盐超市包的防水的活,现在做的差不多了,老板赖
·在一年前在那边合伙投资经营一家中式块餐,投资了十万,经营三个
·你好房屋共有产权人,之间房买卖怎么计划,(有房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