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首页>>法律知识

    有的夫妻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生育,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选择收养子女。但日后要是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离婚的话,那么收养孩子又尚未成年的话,此时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养子女是指夫妻收养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分为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和法律拟制的养子女。虽然养子女不是夫妻所亲生,但《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合法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同于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
二、养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养子女由谁抚养?
由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养子女抚养权归谁、养子女由谁抚养这类的问题就有了答案。与亲生子女的抚养权一样,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
(一)养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养子女由谁抚养?协商解决
解决养子女抚养权归谁问题的首选方式应当是协商解决。这是因为,协商解决可以使双方在理性、友好的氛围下就养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避免了恶化夫妻关系,更有利于养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养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养子女由谁抚养?诉讼解决
如果夫妻难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养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向法院起诉的好处是可以“一锤定音”地解决养子女抚养权归谁、由谁抚养的问题,但缺点是导致夫妻对簿公堂、关系恶化,耗时耗力耗财产,也不利于养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在处理养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时怎么判呢?法院会根据养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
(一)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养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这并不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养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则法院会更加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所以,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养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考虑该养子女的意见。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对养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做出了保障的。而要是养父母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养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而此时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就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如何协商的。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由法院进行抚养权判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本着自愿等原则建立的夫妻关系,但是实际中也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或者双方收胁迫而进行登记结婚。但是如果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进行参考。一、胁迫婚姻指的是什么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受到他人的胁迫而缔结的婚姻......


·子女抚养费给谁,怎么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给谁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而此时子女抚养费当然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但一般情况下是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让其作为子女生活学习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此时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呢?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而在哪些情况下又适合协议离婚呢?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一、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即诉讼离婚和协议离......


·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可以结婚
      是不是任何男女都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有一些人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可以结婚的。那到底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可以结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可以结婚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


·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您知道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都是需要签订正规标准的买卖合同的,当然,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签订之后就需要按照上面的内容来执行,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会有不少的注意事项。那么二手房交易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来......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我们都知道,非法行医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非法行医的,除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要被判处罚金,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非法行医到底处罚多少钱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


·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能力是什么?
      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能力是什么法律关系就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在法律的调整下产生的一系列反应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但要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具有主体能力,这就是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能力。法......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很多职场员工在合同到期时都面临着不同的选择,续签或者离职去别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并且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要钱策略
      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老子。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现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和大家谈谈怎么把钱要回来。、      要带的东西: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欠条或借条、银行转......


·蒙冠斌律师为涉嫌“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2012年2月,李某某、刘某、李某等人涉嫌制造毒品罪被.提起公诉,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的蒙冠斌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该案涉案的毒品多达20多公斤“冰毒”,涉案人数为6人,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将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最终的处理效果是比较好的。就房产继承纠纷来看,实践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诉了的,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权得到履行,债权人在很多情况下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房屋抵押,其实房屋抵押是由很多问题要注意的,否则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能得到保证,那么关于房屋抵押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本文将具体介绍房屋......


·调解交通事故的技巧是什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除了可以协商、诉讼外,还可以共同申请由交警对事故进行调解。但此时,调解也是讲究技巧的。那么调解交通事故的技巧是什么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因为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以网恋为目的被网友骗了钱
·高考报名后在省内迁户口,所属省,县都不变有影响吗?如果监护人的地址和原先报名时的填不一样有影响吗?
·我们幼儿园要撤园儿,需要提前与我解约。我想要违约金,才发现我签的协议,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单位的签名或
·关于赡养老人义务的问题
·急急!我哥往高利贷借了钱,借来的钱没到我哥手里,被告
·我是出租车车主,被私家车追尾,他全责,我从他要400元一天损失钱 ,
·把老婆打轻伤,她一有外遇我酒后打她
·我们学校是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我们学校的把宿舍的保洁阿姨
·现在要是辞职能要求用人单位有什么补偿么
·离婚案件弟弟离婚女方起诉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