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往往是夫妻关系破裂后的结果,为了避免离婚后某一方反悔,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证明,但不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离婚离婚协议可公证吗”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可见,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也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要件。

三、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离婚协议可公证吗?法律上并未对此做强制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进行公证,但这与法律上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选择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则有必要了解一些基本知识,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离婚协议的公证,还要知道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以及办理公证的流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其实,国家赔偿是可以分为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这两种类型的赔偿的。不同的类型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对于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来说,我们都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应的条件以及流程吧。一、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


·出轨离婚后财产应该要如何分割
      现在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有一方有出轨行为,从而导致双方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分割也是必然的。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在一方出轨离婚后这个财产要怎么分才好呢?能不能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轨离婚后财产该怎么分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


·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是案件的原告,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受理之后就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到被告,很多原告就会关心被告收到传票后的时间。案件的审理是从接到传票开始还是什么。那么,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


·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若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此时无法进行协议离婚,不过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最终法院不一定就会做出离婚判决,还有可能是判决不准离婚。那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对于法......


·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
      没什么比过年过节还要上班更令人烦了,看着大伙都在一家人出去玩一起吃饭,自己难免也想休假,可是国家是有规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按要求享受带薪年假,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不知道自己有假期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以后就可以享受跟别人一样的待遇啦。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


·房主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出卖时出卖方所需准备的各种证件都有其特定的证明内容。由于不同的地区有各自的房产管理条例,各个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细微的不同,大致总结了所需的证件供您了解,以便您办理卖房手续。一、身份证明1、身份证出卖方身份证证明出卖方个人信息,该信息需......


·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证据对于一个案件十分的重要,只有充足的证据,案件才可以定案。不过大多时候,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直接证据并不断或者没有,但是有很多的间接证据。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刑事案件......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


·小孩抚养费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2008年7月23日生    法定代理人:***,女,汗族,1985年7月30日出生    身份证号:************&......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金华市女律师积极参与企业法律服务
      金华市巾帼党支部志愿者服务队受邀参加了文化节,在短短的2个小时,律师志愿者共接待并解答了十余起法律咨询,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家庭暴力如何救济,子女探望权如何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债务纠纷等,获得咨询者的好评。活动中还分发......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提审、会见时间大全
      江苏省看守所地址建邺区清河路9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66730721会见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4420960会见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2:00-5:15南京市......


·合同风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合同风险是什么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一、合同风险是什么?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点: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


·涉外结婚的公证
      1.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或一寸单人照片若干张;4.结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保单维护
      1、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应该怎么办?  当保单中的内容发生变化,如新车核发号牌、车辆过户(变更被保险人)、改变使用性质、调整保险金额或终止保险责任、保单有错误等等,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出具批单,若变更项目影......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广西南宁武鸣区平南高速工地上做工受伤,致使双腿骨折,公司
·公积金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公务员购房补助标准及申请方式?
·坐公交车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举报韩国老板雇佣黑工
·连云港市委原书记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欠钱不还。在法院交了诉讼书,法院多久开
·需要调取工商档案!
·协议离婚不按协议执行应给予的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男朋友在国企上班,单位经常不按月发工资,这个月发下个月不发的
·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的一个朋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