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时会遇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就会出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如工资,休息时间问题等等。在此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法律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就尤为重要了。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劳动争议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劳动争议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二、正文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为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三、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3、答辩时间。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四、注意方面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通过我们的极少。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你是否有所明白?其实,答辩书的格式已经由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修改。在递交人民法院时要严格按照三部分书写。格式规范。重要的是要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所述情况属实。证据内容合法并且证据取得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在遇到此种问题时规范问题可询问相关人士。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决书是什么?
      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决书是什么?当发生劳动争议时,我们往往有多种解决方法,不同的解决方法解决过程和形式不同。当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时,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决书,以达到解决劳动争议的目的。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决书是什么?”对于该问题,在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


·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
      一些大型公司人浮于事,一些公司高管无法胜任相关职位,于是公司董事会对其解除职务。这里可能很多人会问,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如何规避单方面解除高管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根据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掌握。一、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了么?1、解除高管职务并不等同于解......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如何确定?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


·谁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就某案件提出诉讼时,可运用一些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来进行验证提供证据,这就是司法鉴定。但实际上并不是谁都有权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到底谁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呢?司法鉴定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将在本文为您介绍谁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的原则。一、谁有......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名誉权属于公民人格权当中的一种,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实践中经常发生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情况,那么您知道常见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一、公司破产后债务问题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


·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购房的时候若资金只够支付首付款的话,那么此时剩余的房款其实是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但申请按揭贷款不是人人都可以,此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您知道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律师无罪辩护又获得成功!
      近日,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张建主任历时一年进行的一起无罪辩护终获成功,为当事人洗刷了冤情。    当事人王某2011年为某公司在社会上进行集资,后某公司集资数额巨大物理偿还,公司老板及下属员工均被采取刑事措施。王某也被以......


·镇江律师说法: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证据认定
      被告人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捅电门锁,发动后将该车窃走,后经杨某某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将该车销赃给岳某某,得款2800元。经估价,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300元。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其供述了盗窃该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但其后,被告人王某某推翻原有供述......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赔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在某些由于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一、范本欠款起诉书样本【篇一】原告:杨某,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组号,联系电话:被告:李某,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组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元人民......


·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
      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一、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 没带户口本可以离吗,没有财产问题
·从化xx國际培训中心收了小孩的学费由于役情一天都没有上我们一
·女方提出离婚要带走小孩分割财产我怎么办
·毕业签订协议相关资讯,您好
·江苏省如皋市被车撞到死亡
·有临居故意骂我找我事看我掉什么心眼或者故意把我整成神经病犯什
·我上个星期三*保险鉴了个单,当时我提供的是社保卡,卡上面钱不够,出来到建行往卡里打钱时,我后悔签
·你好,用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别人的照片进行挑拨是非,对这样的人改怎么办,用的是微信现在被删除
·借款不还 可以起诉吗
·庆幸能找到你,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纠纷的案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