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事故谁的责任大?
首页
>>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谁的责任大?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另外,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当然,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的认定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后才能作出。
由此可见,对于医疗事故谁的责任大这个问题,首先要判断事故损害因素中医疗过失因素的比重有多大,由此判断医疗责任程度,此外,还要根据等级和情节,给予责任方(医疗机构)相应的处理。整个过程需要严格划分责任,需要多方的鉴定,才能做到公平合理,给予患者一个合理的赔偿和交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在要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
在要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发生医疗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是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二是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
·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
·
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根据现代侵权法中“违法推定过失”的原则,当存在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医疗......
·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
·
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过错鉴定概念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最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认定。作为医疗纠纷律师、医方及患者,都要......
·
代位权的产生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产生要件有哪些代位权的产生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首要条件。《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项明确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里的“合法”是显而易见的合法,而不是经过法院审判后的最终定性。因此,如......
·
处理劳动争议法定的必经程序有哪些
处理劳动争议法定的必经程序有哪些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法定的必经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
·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应该由质押权人负债吗?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应该由质押权人负债吗?一、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应该由质押权人负债吗股权质押公司负债与质押权人无关。《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则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由此推论......
·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市看守所相区别,要注意区分,以免混淆,耽误时间。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路线,看守所附近的公交站:运河街、木材总厂、城西路(楚州)、城西路(楚州区......
·
湖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
浙江省湖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市区有湖州市看守所,下属县各有看守所.湖州市看守所地址:湖州市杨家埠镇干山二路688号导航设置:湖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湖州市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兴轮轴承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256723湖州市看守所设有女子监......
·
出生公证怎么办理
在很多需要出国留学的留学生中,其所就读的学校会要求留学生办理出生公证,以公证这种具有一定法律效果和权威的方式去对该学生的出生,从而对其身份进行相应的确定。那么出生公证怎么办呢?以下就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一、出生公证办理单位应向其住所地或......
·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是什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一、住宅类别一: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②地:中、高档实木地板(紫檀、柚木、云香等),或800×800镜面砖,中、高档仿古砖,中、......
·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首先,我们要解释一下这个标题,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而不是:两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差别就在“自动”二字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只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式,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那么,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呢?接下来本文可以帮您普及一下......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因企业改制未将特殊工种调资表交到劳动局,现在到了龄去问,说后补的不行
·
16号上午10点多被公安机构的人传唤有,超72小时没有任何消
·
我弟弟现在晋江看守所,他写信说没有钱买日常用品,不知道怎么寄
·
我们认识一个月登记结婚 礼金花掉4万余元 婚后不到4个月她回娘家不回来了 请问
·
我姐结婚十几年了~十几年来,男方挣的钱都是交其母亲保存,不给
·
你好,我在两年前起述离婚,离了三次都没离掉,对方不同意离婚,
·
你好,在上班的时候收银员把多的钱拿走了,其实也就20元左右,后面辞职了,已经离职几天了,一个经理却
·
债务追款问题,多次不还
·
只有借条可以通过法律起诉吗?
·
请问农民种田要不要交水利费?如果收合不合法?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