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应该如何认定分居,分居怎么认定

首页>>法律知识

    现在很多夫妻离婚都是通过分居的方式进行的,而在此时,需要对分居做出人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当然需要认定分居的,仅限于诉讼方式离婚。那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分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认定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综上可知,对于如何认定分居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即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引起离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
二、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会有人问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我国分居(别居)满2年在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或是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会构成重婚罪。
三、分居如何证明?
《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那么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已经分居呢?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要是夫妻先分居,最后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话,则一般不需要对分居进行认定。当然要是夫妻分居然后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法官就要先认定分居,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会判决夫妻离婚。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才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由于对房屋观念的重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在年老时您也基本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同时因为房屋几乎耗尽大多数人半生积蓄,所以对于房屋继承方面格外重视,想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对此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跟我们一起看一下吧。中华人......


·侵权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侵权赔偿的原则有哪些一、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该怎样承担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南充律师邓显峰代理尹某被无故变更工作岗位案,依法维权11多万元补偿!
      申请人于1993年进入XXX玻璃瓶有限公司工作,分别担任厨师、叉车工、成品库管员、库管员兼调度员及储运主管工作,并于1994年2月在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2010年11申请人被借调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先后担任物控主管、物流部经理职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0......


·无锡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无锡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提出取保候审。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查阅、摘......


·醉驾刑法处罚2012新标准
      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公民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
      公民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权利你叫张三,我叫李四,这就是我们每个人的姓名,而姓名被后就是法律规定的姓名权,包括使用权、更改权等等。那到底公民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又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


·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2......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您是龙田法庭里面的律师吗? 我在6月22日向
·我的庄稼被人故意毁坏、田岸被人挖了、如果起诉能打羸吗?需要多
·你好我想投诉泗阳经济开发区浙江路2号佳雷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因
·您好,我是经销低速电动车的,去供应商让次提6台车,付4台车
·朋友失踪,做错车,坐上黑车了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咨询,我开车把对方碰了
·没有结婚证异地能离婚吗两个人都在大连有户口本
·借条借钱的人想赖账看我是女人好欺负
·丁律师你好,我在淮北市援助中心,委托过了,他们是你们北方事务
·找你们得要多少钱,帮我去看守所了解一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