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

首页>>法律知识

    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外出在餐厅中就餐时,可能会因为餐厅地滑而导致就餐的消费者不幸滑到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要求餐厅进行赔偿的。那到底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如果餐厅在湿滑楼梯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您注意脚下湿滑,而导致您摔伤,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您可以向餐厅主张因摔伤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二、相关法律条文:《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的项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所谓“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即商场的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商场营业部分室内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厘米。要是在就餐的过程中,不幸在餐厅摔倒的话,那么受伤的人此时可以要求餐厅作出相应的赔偿,当然实际的还需要看餐厅就滑倒摔伤承担多大的责任,也不能说所有的责任都是在餐厅方面。要是你还不清楚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淄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儿童牙齿摔掉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儿童在生活中总会会因为不注意或者他人的一些不当操作导致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有些儿童就因为他人的失误导致牙齿摔落这样的问题,牙齿摔落对儿童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而且牙齿摔落对刚刚换牙的儿童来说带来的心理阴影是非常巨大的,那如果儿童牙齿摔掉司法鉴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


·达州市信息公开规定
      达州市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化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但还有的地方信息公开化程度不够,这对公民来说利益是受到影响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检举。不同的地区对相同的政策会有不同的制定,因为政策虽然出台,但由于地方的不同会有一定内容需要改变。那达......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两地长期分居不一......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如何分工的?
      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第十一家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它由哪些部门组成,具体又是如何分工的呢?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


·被告恶意挂失银行承兑汇票 吴丁亚律师成功帮助持票人追回损失100万元
      原平市华永商贸有限公司最后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付款,票号:4020005221710559,票面金额:壹佰万元,出票日期:2012年7月16日,到期日2013年1月16日,付款行: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营营业部,出票人:新疆东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风......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国律法的强制规定,若是偷税漏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对纳税人的纳税地也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相应的纳税地纳税。那么,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哪......


·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约定定金的,这主要也是卖方怕买方反悔不购买房产了。当然,即使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约定定金的情况也很多,那么此时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定金在二......


·行政上诉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上诉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行政上诉期限是个对我们既陌生又熟悉的词语,因为您都知道行政上诉是有期限的,然而行政上诉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应该怎么看?网站我们告诉您,行政上诉期限应该根据法律条文来看,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列举几条相关的法律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有一笔货款至今未给,电话不接,没有欠条,有微信和短信的
·我不欠对方钱,他耍无赖向我索取无理赔偿,我不理会他就把我车钥匙抢走把
·石岛劳动局:我在石岛码头做装卸工,因为不服从管理被开除,公司只发给我百分之三十五的工资(3400元)
·晚上出去玩的时候捡到个手机 等半天没看到失主 自己有手所
·袁律师你好!我是汤山街道高庄社区,有事求助。我没有你联
·去政府拟修建工路与我签定房屋拆迁合同,现在路因其他钉子户修不下去,现在政府毁约与
·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可否刑事和解?
·本人2021年2月在导*教育培训机构学*教师编课程,学*期间
·养老保险,请问企业养老保险以工人身份缴纳和干部身份缴纳有和区别?对于男的来说
·可以解除律师委托退费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