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怎么算?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违约并不少见。发生合同违约时,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是最基本的补救方式。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呢?有没有限额?怎么计算?这个问题关乎到合同当事人切实利益,下面由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三)《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金限额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综上所述,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应根据损失额来确定,性质不同的合同违约金承担的比例也不尽相同,这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安全。合同条款一旦缔结,意味着双方都富有保证合同履行的义务,一方违约,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法律中规定的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一般在合同中都会涉及到一个债权债务问题,有些债务人为了不偿还款项,私自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以行使合同保全措施,申请停止或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合同保全的措施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合伙合同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一、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二、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


·合同管理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管理程序包含哪些内容一、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机制保障,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单位不得签署。对于重大投资类、融资类、担保类、知......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一、合同的代位权  1、合同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申请代位权诉讼的......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否则的话就会对自己不利。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劳动......


·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仲裁管辖权异议吗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事项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


·无债权债务离婚还要注意什么
      无债权债务离婚还要注意什么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2、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离婚;二......


·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拘留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3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给予拘......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江北新区直管区(现包括浦口区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和六合区大厂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案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地域的案件不再行......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好?
      一、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要请律师?由于大多数没有聘请过律师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有些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刑事案......


·股权转让要不要验资?
      股权转让要不要验资?一、股权转让要不要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


·非诉讼方式追债的运用
      非诉追债的常用方法1、通过立刑事案件的方式。与当地经济侦察大队密切配合立案;2、电话、传真、Email方式;3、直接上门;4、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律师函;5、悬赏追债、网上公告、登报方式从债务人商业信誉角度施压,注意避免侵权;6、通过取得债......


·随着现在房价的步步攀升,许多人对房子望而却步,住房难问题日益
      随着现在房价的步步攀升,许多人对房子望而却步,住房难问题日益成为困扰着广大人民的实际问题,而正对这一问题,二手房也买卖也愈发火热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更为经济实用。为加强房地产管理,确保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广州市颁布了广州二手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珠宝生产加工公同,我们是一家珠宝电子商务企业
·结婚后,男方性功能还是不行,女方想提出离婚,彩礼首饰之类的东西需要还给男方么?这
·使用他人的银行卡,现在卡消磁不能使用,需原开卡人帮忙办,但他要收3000元才帮我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如皋市柴湾镇镇南村21组何秀群
·家属想了解一下被抓的是什么原因,家属一点情况都不清楚啊。
·户口能迁过去吗?怎么办理啊?
·我因病出院不满两个月再次因病入院为什么不报销
·我做的不合法吗?,你好律师:我有一法律事教我有一房子约定要出租给乙方
·没上保险但因工受伤又没劳动合同怎么办?
·学校缴费单丢了。财务处老师说我没缴费,让我去找单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