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

首页>>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贵方购买申请人开发建设的 事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2013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贵方支付补偿金及其违约金。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结束后90日内。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4.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4.2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4.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5.1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5.2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列举的一份关于债权债务担保说明书的书写范文,作为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应该是站在公平公立的立场上来书写这份协议,不能偏袒债权方和债务方任何一方。而且债权债务担保说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发生纠纷时可以以这份协议为基础来进行法律裁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离婚怎么清偿债务?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离婚怎么清偿债务?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那离婚时债务如何承担呢?实践中,很多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


·并购贷款用于投资的效果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用于投资的效果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民间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它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二、何为自然人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书面同意的人工受精产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属于自然......


·改组公司债券是什么?
      改组公司债券是什么,如何发行的?一、改组公司债券定义是什么改组公司债券分析1、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条款
      婚姻法修改后,对夫妻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更有利于防止发生财产分割纠纷,解决财产分割也有了更全面的法律依据,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条款有哪些?下面便跟随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新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新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的规定: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


·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
      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一、起诉和受理交......


·什么情况下应撤销假释申请书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如果满足假释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是如果在假释期间出现了应该撤销假释的情形,公安机关就会向法院递交撤销假释申请书,要求对犯罪分子撤销假释,那么具体来讲,什么情况下应撤销假释申请书呢?这个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一、......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不能再追加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了,而这个时间也就是人们经常听说的刑事案件追诉期,也叫做追诉时效。那么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滁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安徽省滁州市市区有个看守所,下属县各设有一个看守所。滁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如下:滁州市看守所地址:安徽省滁州南谯区大王镇前一站看守所站。联系方式:0550-3567797来安县看守所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双塘村联系方式:0550-5......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和时间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和时间: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地址:宝山区月罗路2101号。宝山区看守所关押涉嫌犯罪人员,拘留的时间比较长,具体时间要看公检法办案进度。上海市宝山区拘留所地址:宝山区月罗路2099号。宝山区拘留所最多......


·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有哪些?在向银行或个人借款时,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目前还有担保公司专门做担保,那么在担保过程中,如想解除担保该怎么做,担保人被担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一、担......


·诉讼费用怎么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诉讼费用怎么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设立诉讼费的意义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1、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2、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3、收......


·女职工在三期内调岗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或者调整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但是,特定的情况下,即使“三期”女职工一方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也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一是:三期女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二是: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欠我6000多块钱,地址是以前的,法院能找到她吗。她能收到起诉信吗
·请问,我侄子因为传销非法拘禁玩被关押在将乐县看守所,未判刑,
·你好,我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婚后我父母全款给我们买的房子,房
·夫妻离异,小孩跟父生活,自己在外打工,现在租房,户口还在农村,请问现在回去能要到地盖房子吗?
·电动三轮车算不算机动车
·租金没有按期支付,店面无人,想咨询如何来终止出租合同并要回响应的房租
·*博罪中的“组织”应如何理解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
·我有权分那套房子吗,结婚时老公隐瞒有婚史并有一儿子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