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绵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最新

首页>>法律知识

    在具体说到绵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时候,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这其实适用的就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量刑标准规定。也就意味着整个四川地区关于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都是一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这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7、需要说明的问题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绵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了。其实,有了具体的量刑标准之后,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这样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而在不同的省份,由于规定的量刑标准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即使所犯情节一样,也会导致最终的量刑不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


·诈骗投标保证金是犯罪吗
      诈骗投标保证金是犯罪吗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投标人在进行竞争时为自己提供的保证金,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投标保证金约束了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行为中不能反悔,积极履行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招标人诈骗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那么诈骗投标保证金是犯罪吗?诈骗投标保证金是怎么判刑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诈骗投标......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杀人要判死刑吗?杀人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杀人需要偿命吗?古代有同态复仇的惯习,在当代社会,杀人往往也会被判死刑,但是,如今杀人要判死刑吗?我国法律规定中,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杀人要判死刑吗?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应该分情况对待。杀人这一行为,根据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相信您都知道如果行为人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而这个处罚其实就是这样的刑罚。那么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


·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随着我国金融投资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投资者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投资者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因此不少投资者都会选择购买基金。那么,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


·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
      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一、大学生网贷被骗河南是怎么处罚的(一)遭遇诈骗如何进行处理呢?网贷被骗怎么处理呢,报警,交给警察处理。追回来还是有希望的。(二)河南如何对诈骗人员进行处罚?1、诈骗罪的起刑点一般是2000元构成犯罪的一般处3年......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办法及规定
      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1.可以委托律师代送。2.可以通过看守所公众号微信直接转账给看守所,方便快捷!具体程序如下:2.1.关注“南京公安监管”公众号,可以通过微信加好友搜索,关注。2.2.随后按照如下......


·票据纠纷律师: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缺席判决就是说在.即将做出最后判决的时候被告人不在法庭,那么,对于缺席这样的判决被告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缺席......


·岳西信息公开办法
      岳西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上海外资公司注册1、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2、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


·实物证据怎么保存
      实物证据怎么保存一、实物证据1、概念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2、特点(1)实物证据客观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儿子去学校的路上被他的同学要钱,他没有给他们,还被他们打了,我们要求他们赔偿多少钱合理呢?他现在还
·您好律师,几年前朋友借了我三万块钱用于资金周转,我一直催他还
·劳动仲裁中,我是务工人员,有我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出租车误工费该如何赔偿,私家车和出租车相撞私家车司机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酒后驾车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和他已经没有感情,他以前经常殴打我,还打过我的弟弟,威胁我要*了我全家。
·一位30多岁的男人打了一个60岁的女人,这个女人以前没有冠心病,现在有冠心病,男
·劳动合同,老师您好!我有2个问题想要咨询
·在别人地里偷挖了些茶叶树幼苗,不是很多,会怎么样呢
·我是一个川籍农民工,于2018年6月2O日在工地上发生伤残事
·你好,我女方离婚时放弃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想给男方要抚养费可以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