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

首页>>法律知识

    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在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的时候,专利权人一定要学会冷静的处理,避免因对方的侵权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失。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对纠纷的处理是很有帮助的。那么实践中,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一般有几种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
依相关法律规定,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应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了的话,此时可以根据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解决途径来处理。具体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等,而此时,专利权人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也是包括了三种的,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专利转让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专利权转让协议有效性审查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二、专利权转让协议条款审查1、前言,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


·侵犯专利权的类型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类型有哪些一、侵犯专利权的类型有哪些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二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怎么写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怎么写专利申请代理协议委托人(下称甲方):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受委托人(下称乙方):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


·商标诉讼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商标诉讼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一、商标诉讼的内容商标诉讼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从广义上说,商标诉讼所涉及的案件可分两大类别:一类是属于民事诉讼的案件。《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遭受侵犯,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


·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罪名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很多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熟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假冒专利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假冒他人专......


·协议离婚花的时间是多久
      诉讼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所要花费的时间肯定是比较多的。相比之下,协议离婚花的时间就要少很多,那具体来说进行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花的时间是多久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夫......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如何审查合同签约方的资格?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如何审查合同签约方的资格?一、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您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


·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一、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


·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辩护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发回重审
      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保定李庆律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量刑参考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溧水区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溧水区依托重要场所,开展情景式警示教育。组织人员走进苏州监狱、溧水看守所、......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相关概念介绍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


·在劳动法里明文规定
      在劳动法里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在劳动法里也对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注意哪些?今天就这个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


·劳务外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对于当代企业而言,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提升生产劳动的专业性,企业会将许多业务进行外包生产。这时就需要与承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务外包合同,以明确权责,减少纠纷、规避风险。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提供一份规范的劳务外包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劳务外包合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家里收到南岔县公安局王大明的拘留通知书,今天有警员联系我
·你好,我叫代驾姚司机出了事故,第三方三轮车逃逸,有报交警,报
·合同纠纷,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本人2019年3月31日与广西养老机构签署了合同
·我姐姐搭乘她朋友驾驶的货车途中出车祸两人当场死亡。车祸原因为
·你好,现在我有一比10万的定期存款存在农商银行被冻结,今天收
·我父亲是退休公务员刚刚去世我们家属会得到哪些补偿 我们是继母我们父亲有三个女儿继
·如果看守所被拘人需要寄生活费会用什么办法告知家属
·我是蚌埠市元丰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挂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从
·你好律师我的母亲养父在香港我申请照顾验DNA报告只有母亲血已经要求撤销单程如果他们离緍我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