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首页>>法律知识

    通常在刑事案件中才会出现被害人,这主要是指由于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此时可以依法要求对方作出对应的赔偿。但是,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被害人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四)
?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反而被造成严重伤害。由于被害人的防卫行为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度,所以构成了刑法上所谓的防卫过当。在防卫过当的刑事案件中,原来的犯罪嫌疑人便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人们便称之为转化型被害人。因此,司法人员在收集、调查和审查判断过程中,应当根据被害人的不同类型对其陈述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方法。二、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一)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二)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三)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四)证明对象的排他性。我们须知道,被害人陈述不是指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而仅仅是指其就所遭受之特定犯罪行为侵害以及有关犯罪情况的叙述。就此一点而言,被害人陈述具有排他性。上文主要为您介绍了四种刑事被害人的类型,包括无辜型、诱发型、参与型以及转化型,其中有的被害人同时也有可能是之前的共同犯罪参与人,而有的即使人身、财产遭受了损害,也是无法主张赔偿的。当然,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作出的陈述也是可以作为有效证供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过失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所说的过失杀人罪其实是不规范的,规范的说法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表述也不规范,应当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那么,这两个罪名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过失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相信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两个罪名。一、过......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实,走私的对象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业产品,甚至垃圾废物等。另外,海关只负责对货物进出口进行管理,对人员......


·入户盗窃多少判刑,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盗窃他人的财物,可以在公共场所进行盗窃,也可以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盗窃多少财物会被判刑了?关于入户盗窃多少判刑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讲解。一、入户盗窃多少会被判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是......


·精神病人犯罪要负责吗?
      我们知道,要是公民未满16周岁的话,在犯罪的时候一般来讲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但要是公民属于精神病人的话,此时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要负责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精神病人犯罪要负责吗?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根据我国诉讼类型来分类,法官作出判决书也是有三种的,即,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以及刑事判决书。不同诉讼中的判决书格式不同,今天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帮助你进行了解。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再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一、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委......


·孩子可以由爷爷奶奶隔代抚养吗?
      父母工作忙,孩子主要由祖辈抚养有好处,也有不利之处。1、易养成孩子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的性格。“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什么事都依着孩子,迁就孩子,极易形成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的性格。2、隔代抚养使孩子的情感需求得不......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会作出法律文书。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文书应送达当事人,那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几种?相关的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就以上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


·民事诉讼不接法院传票该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不接法院传票该如何处理?一、传票送达不接受的处理办法《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申请援助指南
      镇江市法律援助工作起始于1998年,十多年来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递增,目前全市已建立市及辖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并发展了社会律师及志愿者近千人,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各层面、管理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行政处罚案例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梨城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宋绪杰律师担任其上诉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的代理人。本律师曾代理过王某诉莱阳工商局《莱工商公处字(2011)第2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了解并熟悉案情。通过......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按照法律其实试用期是有工资......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
      离婚的时候,肯定会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还会出现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赔偿不清楚,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一、......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一般包括固定律师费方式,风险律师费方式以及部分固定部分风险律师费的方式。所谓固定律师费方式,是指由客户支付固定数额作为律师费,该数额不以案件是否胜诉为条件。所谓风险律师法,是指律师费的多少以及是否支付均以案件是否胜诉或者是否......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工地工伤,建筑公司不给赔偿,后经劳动仲裁,已经四年了,迟
·您好 我现在在你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今天怎么没人的
·双方自愿的话男方是否不要付责?
·他就是想知道,这是不是违法的?
·证据不足伪证推理判案过失致人伤害罪判了六年现在正在上诉着这个
·未决犯和案件正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亲属可以去看望吗?
·男女双方再婚,双方各有个女儿还能再要孩子吗?罚款多少
·债务纠纷,已经被起诉,如何处理
·你好!孩子服用了过期药品后一系列赔偿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咨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