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一、内部职工劳务作业队劳务承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关系和工伤事故。

从目前来看,职工劳务作业队所配属的都是农民工,往往都不签订劳动合同。

所有用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明确规定农民工与施工企业建立的是一种劳动关系。

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由于职工劳务作业队招用农民工的行为应视为其代表施工企业的行为,被招用的农民工应视为施工企业的职工,并与施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14条第3项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包工头”的劳务分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劳动报酬和劳动关系。施工企业将工程部分项目发包给“包工头”,劳务作业完成后结算也与“包工头”结算,而且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包工头”发放。一旦结算完毕,“包工头”人走了而农民工工资没有支付,农民工就会向施工企业追讨而发生纠纷。

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建设部之规定,“包工头”由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劳动关系用工产生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被拖欠,也由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成建制的劳务分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虽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约定不明确。从严格意义来讲,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两个独立法人发生的经济契约关系,通过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发生工期、质量问题,由于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虽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约定不明确,施工企业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包工头”挂靠成建制企业引起的纠纷。由于项目部在劳务分包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授权权限、授权资格及授权人的身份,虽然与成建制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是与“包工头”发生经济关系,造成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如果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如果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原因,造成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的,项目部所在的施工企业将独立的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责任。如果在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对资质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是明知的,那么根据《合同法》58条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部所在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都要承担损失。

综上所述,关于劳务工程结算纠纷,我们要注意,在发生纠纷之后,我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另外,我们在进行选择解决纠纷的手段的时候,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解决纠纷,不要以暴制暴,这样往往是得不偿失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我国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录童工,一旦发现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
      我国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录童工,一旦发现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是使用童工,并造成了童工工伤的话,此时童工工伤怎么赔偿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雇佣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和《未成年工特殊保......


·按照劳动法辞职提前要多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对于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因为工作上的不顺心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会去选择辞职,辞职是职场上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有些人不懂得相关规定,随便就去辞职了,结果还和用人单位闹一场小纠纷。那么按照劳动法辞职提前多久员工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呢?下面让我们随着来了解一下。一、按照劳动法辞职提前要多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


·公司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公司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一、公司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


·陕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陕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根据西安市各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根据公布的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694.17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082.50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协议处分案外人的财产的撤销权诉讼
      协议处分案外人的财产的撤销权诉讼协议处分案外人的财产的撤销权诉讼要注意些什么合同法设置的“债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两种法定类型。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市场主体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了花样繁多的债务逃避行为,故充......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


·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怎么办?
      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怎么办?您知道债务人欠款不还的如何判刑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知道欠款不还行为是否会被判刑,然后再是如何判刑的问题。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参考。一、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上海市黄浦区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12000元/件。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


·扬州市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
      扬州市下辖3个市辖区,1个县,2个代管县级市。邗江区、广陵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看守所,江都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其他三个县市分别关押在宝应县看守所、高邮市看守所、仪征市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工程建设中的测量管理,严格现场施工控制,适应项目管理体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测量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进......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我们知道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具体有哪些条件是符合无罪释放程序的呢?现在就让的我们为您一......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后许多情况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才可以下结论,交通部门也需要司法鉴定后才更好写事故认定书,来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那您知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认定需要多久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惑。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认定需要多久通事故处理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不去会不会按旷工处
·可以认定开发商违规操作吗?
·我那个驾照扣了十一分然后没去考试我该怎么
·借款,借给朋友4万块钱,还1万多,剩下的就不还了,有借条
·单位和媒体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吗?我该怎么办?
·协议李佳佳与妻子李晓雅二人因婚姻不和决定离婚并向段昭宇索要拾万元人民币与2019
·冷战半年我现在可以提出离婚吗
·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受害方没有签名。有效吗
·热力管道损坏漏水到其他住户赔偿问题
·二房东拖欠租金,2020年8、9、10三个月租金是10月26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