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辆已经是普遍,交通事
首页
>>
法律知识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辆已经是普遍,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有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异议,就可以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就让我们的来为你的问题做出一个详细的讲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提起申诉
1、《道路交通事故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法》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刑法交通事故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等处罚裁决后,就处罚裁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二、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事故法》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合上述,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这个问题有了这样的答案,在上级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内,可以申诉,一旦重新认定有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若不服可以等裁决后就裁决内容提起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交强险过期赔偿吗
交强险过期赔偿吗,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每位车主都知道交强险是每年需要缴费的,而且交强险是强制缴纳的,但是还是有很多车主忘记缴纳交强险了,导致交强险过期。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赔偿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强险过期赔偿吗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总是离不开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就可以知道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然后才能接着处理事故。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
·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相比诉讼,调解更加节约时间,更加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调解越来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睐。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呢?而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
·
怎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怎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
·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有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的。但事故的处理也是规定了时限的,如果任由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话,则就有可能无法及时的处理事故,有损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我国法律上面是怎么规定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1、对管辖权发生......
·
医疗事故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其中就以医疗事故的发生最为频繁。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医疗事故罪,请阅读我们下文讲解。一、医疗事故罪定义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
·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一、房屋赠与协议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如下: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
·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规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后,其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受理会,经核实无误的,会同意赔偿申请。在赔偿落实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就需要对国家赔偿程序进行有效监督,通常这个事情由检察院完成。那么关于国家赔偿监......
·
夫妻双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社会的生活压力,导致婚姻生活出现各种问题,形成离婚率的上升。当夫妻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就离离婚不远了。很多当时在处理离婚问题是很容易忽略财分割的问题,那么夫妻双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法......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时间、取保申请步骤
南京市秦淮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罗家场66号。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当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候,其他人是不能进行会见的,只有律......
·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扬州离婚律师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本文解读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关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引起人们重视。本文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婚前财产的分割方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一、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一)地区垄断1、概念地区垄断,即区域性市场壁垒。地区垄断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采用各种不合理手段制造障碍,限制地区间经济贸易往来,割裂地区间的资源联系,损害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
·
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
·
现金支票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金支票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现金支票的用途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的客户,需要支用工资、差旅费、备用金等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想咨询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事宜
·
孩子不满7周岁夫妻离婚孩子应该有谁负责
·
你好我现在眠眼睛有病信用卡没有还上那银行是起诉法院还是公安局
·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家境不好,利用假期兼职。然后辅导机构现在还
·
问前些天,我在淘宝上买的手机内存卡,后来请人帮我录了,老板说假货不能录,后来我再请朋友录也不能用,
·
环保工程施工资质具体,环保工程施工资质具体是什么
·
单位未交养老保险,从单位下岗后
·
医院接骨没接好,二次收价再接
·
车卖给他人,没过户,他出事了,叫法院给没收了,我怎么消户
·
十堰市看守所电话号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