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

首页>>法律知识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想到求助于劳动保障机构,由其出面调解。那么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职责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什么?
1、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基本标准,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政策措施;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2、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3、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制定相关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5、组织实施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审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6、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等;审查失业金领取条件,具体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7、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定;审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具体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手续。
8、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负责并组织技能实施全市工人考核鉴定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范、规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
3、招用职工的情况;
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
5、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双方关系的重要部门。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范围很广,包括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办法,调解劳动纠纷、监督企业用工情况等。通常,我们和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无法自行解决时,就要通过劳动保障机构调解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挂证并上班是劳动关系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一批人,他们可以不用上班,通过出租自己的个人职业资格证,就能够很轻松的赚钱资金。而且现在有很多的证件都是明码标价,有些人通过中介介绍参加培训辅导,挂证行业就这样形成了利益链,那么挂证并上班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均......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者造成伤害,也就是我们日常常说的工伤。在下面文章内容中,我们将就工伤认定的范围是那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哪些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因此,国家对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建造有着严格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此做出了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也很正常,但是如果伤得很重,无法正常生活或是工作了,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索取一定的赔偿了。这次讨论的内容就是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化工品购销合同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现如今在多数民间借贷都是有偿的情况下,借款人进行还款的就会涉及到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而现实中,要是借款人资金不够的话,此时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一、民间借贷先还本......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


·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离婚
      一、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离婚分居二年可离婚。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至于说附加条件倒没有什么。至于是否确实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在外面......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合同纠纷律师: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合同违约是很对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一些合同在签订时就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下文吴丁亚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


·江苏省南通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通地区(0513)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开发区银河路东段(通州区金沙镇新三园村32组)导航设置:联系方式:海门市看守所地址:海门市海门镇江海路导航设置:江海路路上往北(文峰往北那条路),与......


·招摇撞骗罪法条有哪些
      基本每个国家的工作人员因为特殊的公务员身份,手里都会拥有一定权利,在办事的时候就会比普通人方便的多。因此有的人就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来招摇撞骗,此时会构成招摇撞骗罪。那么我国关于招摇撞骗罪法条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招摇撞骗罪法条有哪些......


·一方在离婚前隐藏财产的,离婚财产处理
      如今,夫妻财产呈现多元化,除了之前的现金、存款外,还会涉及知识产权、股权等等。而在离婚之前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对于隐瞒、转移的离婚财产又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长沙土地使用权时间,转让条件
      长沙土地使用权时间,转让条件长沙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如检举情况不属实会造成诬告
·你好 请问老公*博 老婆要离家里房子孩子是否可以归老婆所谢谢
·我今忘记交医保费了,明可以交
·我是否可以反告精神受到刺激?
·如果打官司,是不是要在外地打
·在比亚迪上班,被人打伤,后来被公司开除,反被公司告
·在工厂上班,导致意外受伤
·请问这可以构成盗窃罪吗?派出所会立案吗?
·进厂4天出了工伤我该怎么办
·军人就业,我在部队服现役八年吧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