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出境旅游合同违约金赔付事项

首页>>法律知识

    出境旅游合同违约金赔付事项 一、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违约损害赔偿事项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有违约,应予以赔偿,即违约金。赔偿事项有如下: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主要包括: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以及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
旅行社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3、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旅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都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赔偿。
4、旅游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
出境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游社须每次按费用总额10%向旅游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须按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旅游社擅自给旅游者转团
若旅游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其转团,应给予旅游者赔偿。
5、旅游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支付费用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如果旅游者不支付、少支付或迟延支付有关费用,则旅游者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应负责赔偿。
6、旅游者违反旅行社的安排与指挥
旅游者在游览时,应当服从旅行社的统一组织与指挥,如果因旅游者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即构成违约,旅游者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旅行社不能请求支付费用,而只能要求其赔偿。
8、解约未在规定时间前
旅游社或旅游者如要解约,未在规定时间前通知,应赔偿违约金。
注意:不可抗力增加支出应协商分担。此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问题的解释
在旅游合同中,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这是一种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综上,出境旅游合同违约金的来源可出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旅游社,另一方面是旅游者,当然,有部分因素仍旧需要协商。违约金的金额是不唯一的,但起百分比不能超过费用的30%,当签署合同时应注意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所占百分百,当有不法事情发生,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如有什么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一、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没有及时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单位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


·赠与合同撤销时限的介绍在线咨询 >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撤销时限的介绍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2)受赠人对赠......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很显然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一直从属关系,很多时候从合同都是依附主合同而存在的。那么要是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是大众想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解答。一、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还有部分跳槽者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重新择业的筹码。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律师介绍,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禁止特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是重组家庭,夫妻是再婚而结合的,而他们的子女大多数属于继子女。那么,继子女会不会因为不是婚生子女而不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呢,换言之,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


·银行账户冻结时间具体期限是多长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
      银行账户冻结时间具体期限是多长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有了属于自己的银行账户,大部分的资金也存在了银行账户里面,但是银行账户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冻结,而冻结银行账户也只有法院等执法机关才能执行。今天,我们就给您说一下银行账......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之后,只有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才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为司法机关追诉其所犯罪行提供客观根据,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因此,主动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成立的工基本条件。把握自首成立的这一条......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各级看守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邮编:江苏省看守所:建邺区江东街道下圩1队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6651908建邺区下......


·2023年最新上海市所有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及导航设置
      上海刑事律师整理了上海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乘车导航路线,与大家分享,为异地办案的公安、检察、.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建议收藏。1.上海市看守所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021-28956312)经典路线:沿着沪南路,经过左边的宜家和红星美凯龙......


·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新车上路前,车主通常会购买一些商业保险,其中车损险是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险种。那么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车损险赔偿金额又如何确定?对于这些基本的车险方面的知识,我们通过下文带您简单了解下。一、车损险赔偿范围......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当股份出现一些问题公司的股东满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退股。在一般的情况下,股东退股就会产生一定的责任,而且要对其他相关的资金问题进行解决,那么如果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接下来为......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哪些人可以聘请辩护人
      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来为自己辩护。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自己委托辩护人是不现实的。那么,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哪些人可以聘请辩护人这一问题。一、哪些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不知道要怎么赔偿?要找哪些人赔偿。
·您好,我想询问下分居一半了,想离婚需要怎么办呢?
·请问这个官司我们能打赢了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为两人只有法人签字了已经上传了可以办理注销
·宁县看守所电话号码查询
·江苏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违法所得没收案
·怎样起诉民生银行催款人员恶行?怎样追究他们法律责任
·抓到老婆和别人睡觉了,现在要离婚有两个孩子,都为办给我吗?
·你好,我在找个辞职,但是有个一个违约金,我该怎么办,主要单位跟本赚不到钱
·为什么办理出生证明一定要两个人的身份 其他的什么资料都医院就是不给办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