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基本上实行的是合同制,那

首页>>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基本上实行的是合同制,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假如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约,那对劳动者来说有什么利弊呢?今天我们就”劳动合同续约的政策““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等等问题进行相关的介绍。

一、相关政策要求:
1、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

1、有利的一方面

当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劳动者的手里,即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时,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有利的一面。
2、不利的一方面

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对劳动者不利的一面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比方说,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共三次,每次五年,第三次合同自然终止的时候,劳动者总共工作了15年,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第三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想跳槽的话,或者劳动者单方面想离开原单位,单位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了。除非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践中,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做了十几年之后,有的厌倦了十多年来一成不变的工作环境,如果考虑换一个单位的话,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可以在合同自然终止时,拿到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金。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要空手而归了。这就是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弊端。由此可见,没有续约劳动合同的利在于续约的期限主动权在自己的身上,而不利的一面取决于劳动者是否主动离开公司去判断,假如劳动合同终止离开公司还有可能获取赔偿,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续约,中途离开就不会有对应的赔偿。以上就是“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的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吗
      目前就业者选择工作的范围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企业筛选人才的标准也越来越多元。很多企业和被雇佣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大部分都是采用书面实质文件,但也有部分采用的是口头通知。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就以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为准。口头通知,即是指没有经过正式的书面实质文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没有按......


·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的规定有哪些劳动者在工作时常常有需要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需要劳动者加班时,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的规定,请继续往下阅读。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凡事总有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则要给予劳动者一定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哺乳期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是多......


·发生劳动争议能怎样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能怎样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一、发生劳动争议能怎样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


·如果是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
      一、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二、使用童工罚款吗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


·现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网络诈骗、手机诈骗已经成
      现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网络诈骗、手机诈骗已经成为了新时期诈骗的主要形式。日常生活中,就有不少人在使用微信的时候被骗过,金额有大有小。有的人法律意识比较高,被骗后会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侦查。那么微信被骗900立案吗?下面我们看......


·司法鉴定错误怎么办?如何推翻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就是指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运用专业的鉴定手段对有关的事或物作出判断的一种法律程序。而鉴定出来的结论有时会与当事人的自身情况有所不同,这就出现了异议。那么,司法鉴定错误怎么办?如何推翻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下文是关于司法鉴定错误的详细介绍......


·对专利管理机关决定不服的,请求复审或起诉的期限
      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的期限——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得对专利局撤销或者得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


·民事诉讼终结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终结的内容是什么?一、相关背景民事诉讼终结是法律术语,民事诉讼终结,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出现某种法定的情形时,法院依法结束民事案件审理的活动。法律术语,民事诉讼终结,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出现某种法定的情形时,法院依法结束民事案件审理......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市看守所相区别,要注意区分,以免混淆,耽误时间。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路线,看守所附近的公交站:运河街、木材总厂、城西路(楚州)、城西路(楚州区......


·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揭牌。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管辖范围:连云港市、盐城市);邮编:222042电话:0518-12368电话:0518-12368近年来,伴随着“一带一路”合......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一、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发回重审......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一、劳动关系......


·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公租房是否能继承
      公租房是政府就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推出的一种政策性房屋,通常是以低于市价的租金租给满足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的。那么这个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呢?换言之,父母租住了公租房,在其去世后,子女是否能继续租住该公租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公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强*罪,情况不知道怎么回事
·请问一下,别人借我的钱不还,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孞么办?
·交通事故,这事我得怎么办啊认定书还没下来认定书没下来请问死者可以火化吗急
·平安普惠借款逾期了还不上,怎么协商?
·朋友借了几万块钱,不还怎么办,
·上班期间公司未给上保险,我06年初进的公司
·户口所在地以无固定住所拒绝接受假释单怎么办?
·几年前的脏款还能追究吗?
·邻居胡作非为。既然把我家院子围墙推倒,把我家院子里载的树拔掉
·中远一车间上班不慎至肋骨骨折三根,能鉴定几级伤残,公司说带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