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车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公车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车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1、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2、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有关文件,交付保证金。进入拍卖现场前,须办理入场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方能参加竞买。

3、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4、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可以向本公司索取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文本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并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一旦办理竞买手续,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所拍卖车辆有关情况以车辆的实际现状或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和口头介绍仅用作参考。拍卖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布的为准。本公司对所有拍卖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车辆不负维修义务。

6、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竞买人若应价或出价,须举号牌,亦可举牌以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报出的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出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7、如无特别说明,一般拍卖物均采取英格兰式即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拍卖师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竞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出价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后,敲槌确认成交。

8、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拦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拒不签署的,则视其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会后,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我公司的佣金后的余额将转为成交价款。

11、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本公司指定帐户后,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有特别声明除外)

12、买受人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公司不予退还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若将该标的再行拍卖时的价格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时,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和第一次应支付的拍卖佣金。

13、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前暂由本公司代为保管,若因本公司原因而使竞买人保证金损失的,本公司负责赔偿。拍卖成交后,除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拍卖标的的价款和拍卖佣金外,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现金),可凭收据取回。银行进账的保证金,本公司以银行划账的形式返还至竞买人账号,返还的保证金一旦到账,原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即时作废。

14、本期拍卖会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15、本公司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标的物资料”,仔细审视其质量。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

16、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当天向本公司另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17、本《竞买须知》最终解释权归 拍卖行有限公司所有。

18、本《竞买须知》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拍卖法》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关于公车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要注意,在我们进行竞拍之前,需要了解当地政策,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竞拍之前,一般是需要进行交纳保证金以及报名资料费的,之后会给你一个竞拍卡,然后才能开始竞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发生交通事故是人们都不愿意看到是事情,这往往意味着人身受到了
      发生交通事故是人们都不愿意看到是事情,这往往意味着人身受到了伤害、财产受到了损失。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您不要惊慌失措,交通警察会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那么,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呢?为您解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


·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谁出?
      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多,产生的矛盾也变得不可化解,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就是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以及谁出律师费,接下来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谁出以及收费标准吧。一、交通事故律师费谁出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


·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也是一种对于重大事故进行保险的形式。当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时,相关的保险公司就需要在其职责之内进行赔偿。那么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交强险怎么赔付?其中也是有很多讲究的。接下来本文将为您详解......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
      汽车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财政部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此次汽车关税调整与以往相比,是幅度最小的一次,但依然在汽车产业激起涟漪。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税率曾深层......


·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及手续是什么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有一些注意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的。同时办理二手房买卖,肯定也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行。那到底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及手续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


·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吗?一、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要想了解净资产总额就要理解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那么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是净......


·很多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常常以缴纳税收为理由,减少对劳
      很多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常常以缴纳税收为理由,减少对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因此很多人就有疑问,经济补偿金到底需不需要扣税,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答经济补偿金是否纳税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纳税根据《劳......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吴某(四川籍)贩卖毒品案依法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吴某(四川籍)贩卖毒品案依法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2012年7月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四川长宁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冰毒、数量为195克)被泰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事后吴某家属......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免费咨询,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在线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扬州律师,扬州电视台说法栏目法律顾问。工伤赔偿计算编辑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一、答辩状:1、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


·什么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单位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不过必须要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辞退,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单位还不能辞退员工,那么什么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单位辞退员......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方式是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方式是怎样的(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有网贷逾期现无力偿还改怎么处理。
·夫妻男方有一男孩,女方初婚,
·为什么民间借贷诉松已经结案子档,而被冻结的账户没有全部解冻?
·在逃欠款人应该怎么起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不知道,名字还不真实怎么san
·婚外情的男女,现在男的要分手,让女的把这几年吃饭开房买东西发
·我小孩先天性食道闭锁医院没有查出来医院有责任吗
·借钱不还耍赖的怎么办
·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要赔付工伤费吗,一个员工受伤了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间可否申请提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