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提到刑事证据的分类,可能很多人都以为说的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内容,其实这样不能算是刑事证据的分类,而仅仅属于刑事证据中包括的类型。那具体来说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其中,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因其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所以,它属于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
(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按照不同的划分依据,刑事证据的分类是不同的,其中就包括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等。对于刑事证据的种类,如书证有可能是无罪证据,同时也是直接证据。要是你无法判定刑事证据的分类,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枣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怎么规定的
      当今社会,很多人都喜欢开设赌场为赌博的人提供场所,而自己从中赚取利润,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开设赌场罪,一旦构成该罪,不仅会被处罚,还会被判处罚金。那么开设赌场罪罚金判多少呢?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开设赌场罪罚金判多少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


·广州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说起抢夺罪,您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但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其中对抢劫罪的处罚要重一些。如果行为人在广州犯了抢夺罪的话,此时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我们带来广州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


·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如果有职务侵占行为,则必须要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在我国不同的省市,关于此罪的量刑都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看看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未成年人多少岁才负刑事责任
      有时候我们发现,未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都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这就让很多人不解了,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多少岁才负刑事责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完全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不管犯任何罪都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刑法第......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


·江苏笔迹司法鉴定单位名称
      生活中,有很多借款、欠款、合同等纠纷常常都会要求笔迹鉴定,笔迹与我们的指纹一样,对于每个人来说都特有的方式,对判定事实真伪提供了一定的证据,申请笔迹鉴定同样也要有相关的申请要求,并到指定的单位去做鉴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分享江苏笔迹司法鉴定单位......


·个人亲子鉴定多少钱?如何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多少钱?如何鉴定如果家长因为疏忽,孩子出生一年后还没有上户口,那么办理户口的话需要家长做个亲子鉴定。这个是要通过民间医疗机构做的,一般收费不低,那么个人亲子鉴定多少钱?要怎么办理?下面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让我们具体了解一......


·法律规定多久算拖欠工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情,在实践中时有发生,这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那么现实中一般多久算拖欠工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法律规定多久算拖欠工资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


·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成都律师拟定的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唐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东台市人民法院:·电话:0515-12368·电话:0515-12368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的正式运行,是我市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坚决保护好黄海......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是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要想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首先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这样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一、分类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


·政府违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政府违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一、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丈夫因为屡教不改在外*博骗取钱财,现被抓,我想离婚该怎么做?
·婚后,在老公老家旧房地皮上盖的房屋,房产证上能写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吗?
·工作试用期离职后的工资怎么结算?
·你好,何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把人打成轻伤私了赔多少钱合
·经济纠纷与个人赔偿金
·怎么写信给在贵所改造中的朋友?
·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
·原告在被胁逼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在法律上成立吗?
·被公司除名,若单位无理由解雇你属非法解雇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