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形式

首页>>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罪是侵犯他人财产以及信用卡制度的犯罪,会对金融体系造成伤害,对他人财产造成侵犯。如今世界,信用卡诈骗会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很多都会超出人的想象,那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形式?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
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四)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二、信用卡诈骗的何时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符合规定的标准,则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后,就要按照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此罪来讲,也是有具体的表现形式的。至于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形式,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有哪些侦查方法
      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有哪些侦查方法经济犯罪就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而如今经济已经广泛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经济犯罪的发生也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一、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


·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
      减刑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强调的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而并非是嫌疑人或被告人。那么具体到某个犯罪,如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怎样的吗
      当今社会,很多人为了金钱不折手段,甚至有人不惜利用职权侵占公司的财物,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怎样的吗?下面就为你介绍相关问题。一、职务侵占罪的地域管辖是如何确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了著作权、专利以及商标,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侵犯知识产权达到了一定的严重或恶劣程度的话,就会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但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包含了较多明确的犯罪,因此,我们将在下文中通过介绍法条的形式,告诉您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


·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自首的存在,是为了能够让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他们来讲,在法庭辩护的时候能够认定有自首行为是很有帮助的。那您知道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再审程序的特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


·“监视居住”制度
      监视居住是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取舍问题,早在1996年刑诉法修订时就曾存在着较大分歧,最终立法机关采纳了保留监视居住的观点,将监视居住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当前在刑诉法再修改过程中,学界对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保留......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原则是什么现在网络可以说是影响着每一个人,所以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发表文章以及视频,虽然网络发展很快,但是我国相关立法发展却很慢,那么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原则又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网络版权保护......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在我方与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当事人:年月日...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代送.2.通过支付宝送钱,方便快捷!具体流程如下:进入支付宝》》首页点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注意:先选择好地区:江苏-南京)》》办事大厅--政务》》进入后向下拉,看到监所服务》》立......


·原告起诉100万多元,法院仅判3万元
      代理被告A应诉与B的民间借贷案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A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应诉原告B起诉民间借贷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文件,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十分重要。法律对于合同的无效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呢?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


·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总公司和__________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以__________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__________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第一章定义......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需要多少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需要多少目前我国的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理想的状况,这与我国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是分不开的,包括国家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都为海外并购投资提供了契机。下面的我们将仔细分析海外投资并购投资金额......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去年六月份我借给人家十四万加上前年五万共十九万说好六月底还的
·我已经起诉离婚,还没有开庭,我发现被告在偷卖共同房产,我该怎
·房东这样扣留我押金合理吗?
·请问要是请律师办一个盗窃案就是通通都下来就是开完厅得需要
·我是二级残疾在京交一设保,能申请公租房吗?外地五宝户
·关于离婚后的赔偿
·在没律师我被人打了头上流血了怎么?
·陈律师你好,我是做集成吊顶的,我帮我朋友干活,而朋友是店里包
·我受了工伤,单位没给报,我自己报了工伤,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我有亲戚经他战友聚会介绍对象因为当时他都是二婚,本来也找好结果他战友另一个介绍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