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下面将分别对此进行阐述。
三、地域管辖的分类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5、选择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6、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
7、合并管辖
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合并管辖是因为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另外案件与该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关系,有必要进行合并审理而获得对该另外案件管辖权的管辖。例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合并管辖。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涉及的地域管辖,对于大部分非专业人士来讲,听起来很玄乎,其实是指一种权限,主要是指用于限定同级法院间受理民事案件。通过本文的阅读学习,相信您对于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的定义、概念分析以及类别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一、由当事人的住所地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1608元/亩;旱地/园地:55804元/亩;林地:2790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3951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5968元/亩;旱地/园地:42984元/亩......


·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手续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因为工作等各方面的原因,而离开户籍所在地。那么日后要是身处异地,而又想离婚呢,此时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


·公司改制流程是什么?
      公司改制流程是什么?一、企业改制的目标1、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2、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


·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
      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是什么??在现在的货物流转中,空运和海上运输渐渐成为主流,需要运出去货物的商家或工厂把货物交给了承运人时,作为承运人的机构会出具一个提单单据给托运人,运输方式不同单据的性质也不同。那么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是什么?下......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多少钱,怎么计算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多少钱,怎么计算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多少钱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离婚继承律师:诉讼离婚要到什么地方
      通常来说,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需要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要到哪里去办理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好奇或者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吴丁亚律师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


·沧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李朝霞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按揭房产离婚怎分割案情回放: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徐某于2011年7月起诉张某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按揭房产。.查明:涉案房产是被告张某婚前2007年9月3日首付16万......


·继承开始,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视为接受继承
      1、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


·农村宅基地可以办遗嘱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办遗嘱继承吗?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当然也不能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宅基地,但可以将房产写入遗嘱。因为......


·分公司清算报告范本
      分公司清算报告范本分公司清算报告范本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情况如下:一、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和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现在由于其他原因不想卖了,合同约定
·你好请问停工留薪10个月是几级伤残,报销标准是多san
·营销过程中有哪些解决方式
·多处骨折伤残评估,小腿骨一处
·长安单排小货车家庭用五了报费有补贴
·我想问下农民工工资要不到怎么才能要到工资
·没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上海市普陀山看守所关押的有个赵xx没有
·咨询问题,您好有一事咨询本人在桥头临时雇了一个工人没到半个小时他自己从房上掉了下
·我是在xx群里看到的信 然后就加了他 他说做完单就可以返款 可是到了后来我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