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
《劳动
合同法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能约定聘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注意: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
合同法
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
违约责任
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违约责任
。
上述就是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以及用人单位能约定聘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聘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中针对违约金的规定,切不可随意签订,要首先确认好合同是否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一、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
·
未签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问:我2010年8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知道2011年4月份单位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我很是郁闷,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首先,你没有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根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从我国的国家性质来讲,人民当家做主是我们的宗旨,维护每个个体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个人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今天来总结一下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劳动合同的性质与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
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后应该怎么办?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关系到雇佣双方的权利和待遇。如果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将造成很大的风险和危害,一旦遗失合同,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规避风险呢?下面是律师360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
·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属于诺成合同?很多人都不知道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如何区分,当然也就不知道赠与合同到底属于哪种合同,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以及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对于保险合同来讲,您知道能够导致其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
·
法定证据中直接证据是什么?
法定证据中直接证据是什么?一、什么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
·
持械聚众斗殴罪辩护词范本
持械聚众斗殴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其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现根据本......
·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家里有车的朋友肯定都不想碰上交通事故。但是,不管以后会发生什么,最基本的知识我们还是应该要了解的。比如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您都应该了解明白,不仅可以在你遇到麻烦的时候帮助你,也可以帮助身边的朋友解决一些困......
·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
·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教师并不算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
·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比较冲动,因此就出现了结婚才没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而此时就必然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结婚时间尚短,对于购买的按揭房房贷尚未还清,于是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处理。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离婚房子贷......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来安县看守所
安徽省来安县看守所地址:来安县复兴路阳光公寓后面,是来安县.........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审理南京全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
2020年3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江北新区法院共有......
·
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现在社会竞争大,工作机会少。很多在企业待了很多年的员工,都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是辞退员工;或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却让员工在公司工作。那么在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大致分成以下四个步骤: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
·
婚前财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离婚纠纷事由
·
劳动争议,怎样提防企业消灭?
·
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在官司结束后能全额返还么
·
我牡丹区,王浩屯的,向你咨询一下。打工没给钱
·
劳动争议时间比较长。 您不介意的话,我是准备走司法程序,您
·
在网上交易平台买了一个账号,被找回。有相关截图证据已经和卖家
·
没领离婚证能迁出户口谢谢
·
未婚生子需要交多少的社会抚养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