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么?

首页>>法律知识

    一般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内的一般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试用期工资有何确定标准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的社会保险由谁来交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自《劳动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单位招用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这并不影响双方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签订试用期合同。一般来讲试用期的内都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人防工程在我国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其在战时主要是将老百姓转入地下,对老百姓起到一定的空中袭击的防护作用,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就担当一般的防护措施,这样的转换我们一般称之为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那么,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虽然说现在大部分黑龙江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全部的社保和住房公积
      虽然说现在大部分黑龙江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全部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是很多人对五险一金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五险一金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中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到的时候最多。每个省市都有关于五险一金的规定,那么黑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下面请看我们的带来的这篇文章。一、黑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既对劳动合同订立进行了规定,也对劳动合同解除给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在一些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让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春节过后,随着广大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激增,劳动者求职意愿强烈,各种招聘活动如雨后春笋。但在招聘、应聘中存在形形色色的欺诈现象。所谓招聘、应聘所存在的欺诈是在于所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具有显失公平性,与各自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相去甚远。那么,招聘、应聘中又有哪些......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


·讨债技巧—美人计催款兵法
      常言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在商战中,在催款活动中可以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投其所好,以小利贿之,以美色诱之,从而获取信任,收回欠款,实现债权,达到保护大宗财物免遭损失的目的。  从“美从计”据以生效的基础--人类的爱美之心出发,利用健康......


·打官司律师费用怎样算
      打官司律师费用怎样算刑事案件中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辩护是很有必要的,而此时也就会涉及到律师费的问题。那么实践中刑事案件打官司律师费用怎样算呢?可能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广东刑事案件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2000......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法定抵消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离婚继承律师:实施家庭暴力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吴丁亚律师提示,以下是国际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


·张家口律师简析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分为三种情形:一、 进行非法活动的;二、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赌博罪处罚金的规定
      现如今聚众赌博的事件频有发生,我们在过节或者日常生活中几人一起打牌都可能会涉及到赌博罪,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知道赌博罪处罚金的规定以及赌博罪的不同严重程度的惩处规定,让我们能够认识到自己是否涉及到赌博罪以及防止自己无故受到伤害。一、赌博......


·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也就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P2P模式,也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借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金钱的借贷,此时当事人承担的风险是要比传统借贷的风险大的,那究竟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有了辽宁医保新政策了,那么具体好处和范围是什么呢。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好处1: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合伙人骗取资金开了公司,和我签了股权协议,但实际工商登记没有
·离婚单位集资房(没有产权)可以分吗?
·周律师你好,我是19年3月份受了工伤,20年9月签定为9级,
·你好律师,请问你在皋兰县吗,皋兰县有没有看守所
·内乡县看守所里面需要办龙业银行卡吗
·离婚后房贷是我一人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
·6岁被骗至他家,为他生了儿子,他从来没有好干对我,还在外面找,后来我就离开他和儿
·离婚期间与第3者生育一子,计生办怎么处罚
·女方岁数不足孩子生下来之后户口能落女方身上吗,如果能都需要什么证件呢
·我母亲三个儿母亲不上大儿子住:不让大儿子养:大儿不让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