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要是在服刑期间能够符合减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对此我国也作出了规定,那究竟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主张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无期徒刑的观点认为,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禁止性规范,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命令性规范,这两条规定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规范。
主张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的观点认为,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判处无期徒刑,已经体现了从宽处罚,可以不再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可以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实际上在旧刑法的时代已经得到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能否判处无期徒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认为:“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2日《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中对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规定中指出:“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司法实践对于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不管是有期徒刑罪犯还是无期徒刑罪犯,只要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减刑。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处罚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但犯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还是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是如何处罚,我们将为您解答?一、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2023是什么
      一、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中国刑法毒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极大,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毒品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刑法中有大量条文对毒品犯罪活动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且,随着新型毒品犯罪的出现,我国刑法在这方面也在不断完善。通常上,涉毒人员被抓后都会面临比较严厉的刑罚,那么中国刑法毒品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收集的一些资料。......


·盗窃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那对于盗窃罪来讲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呢?而盗窃罪又是否能够判缓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1、对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


·盗窃罪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可以说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甚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各国的情况不同,那么对盗窃罪的定义也就有所差异。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盗窃罪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


·工程投标服务承诺书注意事项和范文 确双方责任、规避风险,有
      工程投标服务承诺书注意事项和范文确双方责任、规避风险,有时明确说明需要签订多种承诺书,工程投标服务承诺书就是其中一种。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些工程投标服务承诺书范文。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范围是什么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不少人受害者都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受害人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下面由网的我们来为您逐个......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属于刑事责任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相关内容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离婚继承律师: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离婚在我们生活中变成了很普遍的现象,而有些人离婚是和平约定的,但是也有人因为离婚发生纠纷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哪些情形?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南充律师邓显峰代理尹某被无故变更工作岗位案,依法维权11多万元补偿!
      申请人于1993年进入XXX玻璃瓶有限公司工作,分别担任厨师、叉车工、成品库管员、库管员兼调度员及储运主管工作,并于1994年2月在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2010年11申请人被借调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先后担任物控主管、物流部经理职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0......


·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
      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一、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一)标题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1.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要回我的女儿
·我在某社交软件里打了1850元给对方,现在对方不理人,也不发货,怎么/span>
·篮球训练过程中受伤算是工伤吗
·欠信用社的贷款8万左右,信用社是否有权收我的房子,和土地
·请问乙方该怎么办,土地还能要回来吗?甲方被征用.2亩地的赔偿应该给
·我在公司上班,由于公司长期加班,早八点到晚九点,由于精神过度
·离婚诉讼具体流程与费用
·你好黄律师,我想请你做辩护律师
·环卫工人与别人发生口角,别人推到他在地,摔伤,轻伤2级,对方
·无房产证无土地手续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