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首页>>法律知识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基本大法,对于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处罚都有严格的规定维护了国家的秩序与稳定。为了使得法律跟得上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我国的刑法经过了多次的修订,也更改了许多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一、刑法修正案九减刑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减刑的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将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条件,体现了刑法设立减刑制度的宗旨,即通过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减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标志是其在刑罚执行期间是否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减刑实质条件的原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可以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前者是相对减刑,后者是绝对减刑,现分述如下:

1、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

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因此,相对减刑具有两种实质条件:一是悔改表现。根据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二是立功表现。这里的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应当指出,悔改和立功通常是相通的。确有悔改的犯罪人往往通过改造,认识到自己以前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发自内心感到愧疚,总想将功补过。但是,受刑人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立功具有一定的机遇性,因此立功与悔改也并不一致。换言之,悔改的受刑人未必有立功表现,有立功表现受刑人也未必就一定悔改。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受刑人未必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达到悔罪的程度,但基于其尚未泯灭的良知,在关键时刻往往会出人意料地挺身而出,为保护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舍生忘死。对此,亦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予以裁量减刑。因此,对于相对减刑来说,悔改和立功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

2、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即受刑人在服刑期间,发现他人正在进行重大犯罪活动而予以制止。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即受刑人在服刑期间,发现他人在监狱内正在进行重大犯罪活动而予以告发或者获知他人在监狱外有重大犯罪活动的线索而予以揭发。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即受刑人学有专长,在服刑期间认真钻研科学技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要技术革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即犯罪人在他人的人身遭受严重危险的情况下,奋不顾身,抢救他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即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的紧要关头,受刑人积极投入救灾抢险,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是一个空白规定,以容纳前五项所未能包括之事项。只有与前五项情形相当者,才能视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而应当减刑。

(三)限度条件

减刑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维护原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减刑是在肯定和承认原判刑罚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在行刑过程中根据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对刑罚所作的一种变更。因此,减刑不同于改判,它要维持原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否则有损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2)报应因素。原判刑罚是根据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裁量的结果,体现了刑罚的报应性。只有刑罚执行一定的期限,这种刑罚的报应性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减刑的限度表明报应性对行刑活动的制约。

(3)威慑因素。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双重目的具有统一性,但在不同的刑事法律阶段有所侧重。在行刑阶段,应当重点考虑个别预防,注意根据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消减而及时地调整刑罚。与此同时,又不能完全忽视一般预防,如果减刑没有限度,势必降低刑罚的威慑力,减弱一般预防效果。综上所述,对减刑设置一定的限度条件是完全必要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减刑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刑种的变更,例如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刑期的变更,例如有期徒刑本身刑期的缩短。除无期徒刑的限度是实际执行10年以外,其他刑罚的限度采用的是比例制,即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减刑限度的比例制,使原判刑期与实际执行的刑期成正比例关系,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

以上就算我们对“刑法修正案九减刑”的介绍。减刑是一种对于表现良好的处刑犯的宽恕行为,有利于犯人的改过自新,是一种非常人道的法律。不过对于减刑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和原则,决定不能让这项法律成为了不法人员减少刑罚的手段。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侵占罪就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也是侵害了他人的占有权,其中也包括了盗窃,抢劫等非法行为,在案件的过程中侵占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将为您解答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的相关问题。一、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无论任何犯罪,只要公......


·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不仅有辩护,也是有可能出现代理的情况,而一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会委托刑事代理。那具体来说,这个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哪些(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公诉案......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要是行为人自己单纯吸毒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那要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的话,那么从法律上面分析,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职务侵占罪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职务侵占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话,在服刑期间就有可能减刑,意味着日后会提前被释放。那么职务侵占罪减刑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职务侵占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就必须送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格式并且介绍了刑事拘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检拘通......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无责代赔只能针对交强险,因为这属于交强险简化处理的一种机制。发生无责代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换言之也不是任何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都可以适用无责代赔。那么交强险无责代赔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之后此时就已经建立了一段合法的劳动关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之后此时就已经建立了一段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以后如果出现了矛盾与纠纷那么这段劳动关系将如何的证明和怎样看待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么在在工作中如何看待事实劳动关系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的资料请阅读一下吧。一、在工作中如何......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 自首条件成立么?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自首条件成立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举......


·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双方如果婚姻出现矛盾无法自行解决之后可以去法院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法院将孩子的监视权判给了母亲一方,那么,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整理出有关的文章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哦。一、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小孩......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宁波市看守所会见手续、时间、律师预约规定
      宁波市看守所律师预约会见须知1律师会见实行网上预约与宁波市看守所窗口办理相结合,律师可在二个工作日前通过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等候办理,网上预约优先,非工作日会见不实行预约。2预约前,律师应先注册账户,待宁波市看守......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请假、探视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者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临时离所回家探视。回家探视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2、留所服刑罪犯有特殊......


·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样的?农村电力设施属于基础建设工程,有些工程因为年代久远,需要进行改造升级。这时政府部门会征用电力设施周围农田,对涉及到的农民进行补偿。那么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随着我们做个......


·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
      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一、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责任划分都要根据现场的情况、交通法则、路面情况等综合起来才能划分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如果是有一方在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撞车。那么他肯定是主要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方法......


·管辖权异议口头裁定能不能上诉
      管辖权异议口头裁定能不能上诉一、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2、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你擅长离婚官司吗?
·这中间因为商场装修我们就在家休息,没有辞职,我没有违反公司任何一条规定,她凭什么
·你好成律师,请问房屋拆迁问题可以咨询吗?
·我做的不合法吗?,你好律师:我有一法律事教我有一房子约定要出租给乙方
·起诉离婚,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纠纷
·父亲借钱未还,死亡,儿子有还款义务吗?
·我想违约收回我的铺面,租期是3年··才过了3个月铺面费是一年一交2W现在我想收回
·你好,昨天我撞车了,有急事走了,第二天交警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处理,这样算不算逃逸呢?怎么处罚,可以私
·三人合伙做生意,合作了一段时间。然后一方拿钱跑了,我应该怎么办。有合伙协议书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该如何起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