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提出复核吗

首页>>法律知识

    有的人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往往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逃离事故现场。即使你及时逃离了,但之后还是收到了交警同志送来的责任材料,殊不知法网是逃不掉的。当你冷静下来后发现这个事情的责任根本不是你,但是你却逃逸了,那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提出复核吗?哪些情况受理,哪些情况又是不予受理的呢?下面我们来给你说明下。
一、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你是当事人,千万不要着急逃跑啊。该有的责任,你是应该承担的。但是如果责任不在你,我们的交警人员也不会随意把责任判定在你身上的。即使如果当时责任归你了,你也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依据法律程序向上一级交警提出复核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后期的处理很是关键。根据交通事故不同的情形,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管是交警还是事故当事人也会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今天,我们分别从不同的情形出发,给您分析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办法。一、机动车事故的处理办法(一)现场私了根据情形而定,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


·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2、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有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后会有逃逸行为,而此时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需要知道受害人是因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还是因为之前的肇事行为死亡。不同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的该如何处罚。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交......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案例?
      当今社会,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车,而因为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当然,交通事故对于每一个任何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痛,但是除了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需要赔偿,今天,就让我们来给您说一则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案例。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


·开发商不交钥匙该怎么办
      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购房者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房款,而开发商也有自己的义务要履行,最重要的就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其实也就是移交对房屋的占有,把钥匙给购房者。那要是开发商不交钥匙的话,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开发商不交钥匙该怎么办入住时没交配套费、管理费开发商不给钥......


·银行贷款买房提供什么资料
      一、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多长
      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多长一、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公司债务也是债权债务的一种,受《合同法》制约。总的来说,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两种。(一)约定期限公司与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可以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有约定的要先按照......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买房算是人生的大事之一,很多人买了房后,都期盼着开发商能够早点交房,以便早日搬进新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要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作为购房者该怎么做,是否可以退房了?这个问题,我们为你做出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一、《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成都市区及各郊县看守所地址及电话、位置导航
      成都市及郊县各看守所详细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大家工作。成都市看守所地址:郫县安靖镇正义路成都市看守所电话:028-86407114成都市铁路看守所地址:成都市双流县白家镇成白路社区,双流车站.附近。成都市铁路看守所全称为成都铁路公安......


·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一般是上班时间,规定如下:1.未决犯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2.已决犯可以会见,具体会见时间各看守所规定不一:一般情况下,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后方可申请会见。而且会见时对时间和......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比较多的,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是可以使用它来进行贷款的,而且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也是一种特殊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但是,我们要注意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也是不同的,那么,它......


·借款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根据《民法典》、《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


·管辖权异议收费吗?是否有减免情形?
      管辖权异议收费吗?是否有减免情形?一、管辖权异议需要收费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知道“微客农场”是否合法,若玩了,今后是否会被追究
·《刑法》第七部新增补第224条明确规
·过户费怎么算,03年买的独院十万多
·法律规定职工的加班时间是多少,如有超出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年终奖,我说去年11月24号来的这公司
·他不给,我怎么办,某人以找工作为由
·老公初婚、我二婚有一子已经判给前夫、现在我们已经生一个女儿还可以生二胎吗
·何巧萍判官电话
·一审终止合同不服上诉二审,二审维持原判,不服还可以申
·在沈阳买手房,不欠入户口,动迁时给的补偿和迁户口一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